刚才参加了一起财税的营改增下的汇算清缴课很不错,想知道他们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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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31日,由 注册税务师,北京市营改增工作小组成员陈志坚主讲的《营改增下的汇算清缴》专题讲座在北京市松鹤大饭店圆满落地。本次讲座由立思辰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旗下品牌“一起财税”主办,目的在于帮助北京市企业在“营改增”背景下顺利完成“汇算清缴”。来自于北京市各行业企业的200余人财务总监和财务经理参与了本次培训。
据悉,下月中旬一起财税将携手北京各大区县税务局开展大型财税公益讲座活动,包括企业、事业、金融保险、地产建筑、非营利组织等免费培训,更多权威政策解读、专业财税干货和技术支持分享值得期待。
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对于应税服务项目需按6%税率缴纳增值税。抵扣规定方面,只要属于进项税,不论其具体税率,均可以用于抵扣。然而,以前销售过程中留下的进项税不可以用来抵扣当前的应税服务项目。现在发生的进项税则可以用于抵扣,但需注意《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中规定的情形除外。
本次讲座由立思辰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旗下品牌“一起财税”主办,目的在于帮助北京市企业在“营改增”背景下顺利完成“汇算清缴”。来自于北京市各行业企业的200余人财务总监和财务经理参与了本次培训。据悉,下月中旬一起财税将携手北京各大区县税务局开展大型财税公益讲座活动,包括企业、事业、金融保险、地产...
财税36号中营改增的增值税不是全部都可以抵扣,一般购买用于生产经营管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用于个人消费或福利的不能抵扣。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明确规定,原来营业税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改征增值税之后还将延续。“营改增”试点力图保持现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连续性,试点行业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将基本得以继续延续,并根据增值税的特点,随着“营改增”的深入而予以调整,纳入改革试点的纳...
财税[2009]11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目前继续有效,仍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