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放年终购物卡等福利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吗

企业发放年终购物卡等福利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吗
  • 需要。
    根据《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第八条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所以单位发放给员工的福利,包括实物、购物卡等各种形式,都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合并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并且扣缴员工的个人所得税。

    扩展资料:
    根据《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 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 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根据《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所以单位发放给员工的福利,包括实物、购物卡等各种形式,都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合并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并且扣缴员工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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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年终单位以实物、购物卡等形式发放给员工的福利,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 对于现金形式的福利,例如发放每人300元的购物卡,这种直接给予员工现金或等值物品的行为,实际上等同于对员工工资的增加。因此,根据税法规定,此类福利需要作为员工的工资收入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企业有责任在发放福利时,为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与此相对,如果将300元用于购买食物,然后提供给员工在...

  • 1、特定节假日期间个人从单位取得的实物福利所得需要扣税;2、年终单位以实物、购物卡等形式发放给员工的福利也需纳税;3、发放的实物福利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4、无凭证或凭证上价格明显偏低的实物福利,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工会的税务管理:1、工会经费来源:包括企业按职工...

  • 一是企业的福利费,在工资总额的14%以内可以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能扣除。二是,对于只是计提,但是没有实际支付的部分,不能税前扣除。政策依据: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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