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减值准备当期的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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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
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包括:坏账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和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等,提取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在计算当期利润总额时扣除。
2、税法规定
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项目,必须遵循真实发生的据实扣除原则,除国家税收规定外,企业根据会计制度等规定提取的资产减值准备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例如,企业按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对当期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部分计提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这只表明该项固定资产预期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已经下降,该部分减损按会计制度规定应计入当期损益。但是,税法规定认为该项固定资产并未实际发生损失,会计上计提的减值准备并不足以作为认定为损失实际发生的依据,只有在按照税法标准认定该项固定资产实际发生损失时,其损失金额才能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差异分析
企业在一定时期按照会计制度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与税法认定损失的不同而产生的差异属于时间性差异,该时间性差异在计提减值准备的当期从利润总额中扣除,但不得从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当资产实际发生损失时,经税法认定可从发生损失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即,按照会计制度计提的各项减值准备与实际发生可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损失之间存在着时间上的差异,这种差异为可抵减时间性差异。
(1)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时,对于会计与税法在确认收益或者费用、损失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差异,在产生差异的当期,以按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计算的利润总额为基础调整时间性差异后计算得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并按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与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的结果确认当期应交的所得税和当期所得税费用。
(2)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时,对于会计与税法在确认收益或者费用、损失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差异,在产生差异的当期,以按会计标准计算的利润总额为基础调整时间性差异后计算得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按应纳税所得额与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的结果确认为当期应交的所得税,同时将时间性差异产生的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作为对当期所得税费用的调整。例如,企业当期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在计算当期利润总额时扣除,在不考虑永久性差异和其他时间性差异的情况下,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为利润总额加上当期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企业当期应交的所得税以当期应纳税所得为基础计算。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由于可在未来期间损失实际发生时在税前扣除,因此应作为可抵减时间性差异,其与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的结果确认为递延税款的借方金额。
在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时,在确认因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而产生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产生的递延税款借方金额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在可抵减时间性差异转回期间内(一般为3年)是否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予以抵减。如果在转回可抵减时间性差异的期间内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予以抵减的,则可确认递延税款借方金额。
否则,应于产生可抵减时间性差异的当期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
等企业确定资产发生减值时会计处理: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固定资产等)减值准备 纳税调整:资产减值损失应该纳税调增。
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包括:坏账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
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项目遵循据实原则,提取的任何形式准备金(资产准备、风险准备等)不在此列,除非国家税收另有规定。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需纳税调整。因会计规定计提期间与税法扣除期间不同产生的差异作为可抵减时间性差异。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需在会计制度计算的利润总额基础上,加上会计制度规定...
企业在处置已计提减值准备资产的当期,应将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确定的处置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其计算公式为:处置资产计入利润总额的金额=处置收入-[按会计规定确定的资产成本(或原价)-按会计规定计提的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额)-处置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余额]-处置过程中发生的按会计规定计入损益...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1、企业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时: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时:借: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贷:固定资产企业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或处置固定资产时,应通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进行核算。“固定资产减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