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勘单位企业化经营进展情况综述

地勘单位企业化经营进展情况综述
  • 地勘单位贯彻国办发[1999]37号进展顺利,企业化经营的改革正在深入进行,经济稳步发展,职工队伍稳定。现将了解到的企业化经营的一些信息,综合起来作如下综述,并提出一些建议。
    一、地勘单位企业化经营的几种做法
    国办发[1999]37号文提出的地勘单位企业化经营改革至今已有几个年头。整个改革进程在前两年的基础上有所前进,但发展不平衡,模式也多种多样。归纳起来,可能有三类情况:
    (一)以云南地勘局为代表,实行“以局为单元。发展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同时坚持事企分开,稳住事业,做大产业”
    (1)他们认为以局为单元发展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的条件已经具备。提出:以矿产勘查开发业为主导产业,包括公益性地质大调查的技术劳务;商业性地质勘查(面对矿业权市场、勘查劳务市场);矿产资源开发。以工程勘察施工和外经贸物业地产(第三产业)为支柱产业。围绕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进行资产重组和机构调整。
    (2)以地勘单位为基础,实行“两分离,一分流”。“两分离”是:①地勘单位的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的分离;②主业与辅业的分离。“一分流”是:在“两分离”过程中对人员进行分流。剥离后的经营性资产和主业,转为企业;剥离后的非经营性资产和辅业,留给地勘单位,是事业性质。
    (3)根据发展主导产业、支柱产业以及“两分离、一分流”的需要,将地勘费除事业开支外,分为三类,即分流人员费用、基地管理人员费用和用于产业投资的资金。
    (4)根据新的体制,深化企业改革,建立股权多元的资源型股份公司并准备上市,面向社会筹集资本;对局机关进行改革,既要保事业单位的牌子,又要把事业的职能与企业的职能分开,建立集团公司;对再分离后已建立起来的企业,向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进行改造;对小企业网点,继续放开搞活。
    (5)把改革和开放结合起来,发展和壮大产业经济。为此,他们实行“引进来,走出去”的发展战略,先后与加拿大、澳大利亚、南非、日本等国合作,开展风险勘查,已签订合同金额2750万美元,到位617万美元;走出去,到越南、缅甸、老挝等国家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
    (二)以浙江地勘局为代表,实行“以地勘单位为基础进行改制,以地勘局为单元,进行结构整合和疏通环境,充分利用事业牌子和企业机制,壮大经济实力”
    (1)以地勘单位为基础,整体构建有限责任公司,同时保留原事业单位的牌子。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由国有股和职工持股形成。
    (2)以地勘局为单元,调整生产经营结构,并大力疏通外部关系。省财政已经答应,他们的地勘费基数每年递增8%,他们的养老、医疗保险,大部分已进入社会。
    (3)逐步调整规范地勘局与所属企业化经营单位的关系。出于充分利用地勘局作为直属事业单位的牌子,要稳住它,扩大它的影响,在体制上不作改动,着重在机制上改革对所属企业化经营地勘单位的领导。
    (4)发挥地勘队伍的优势,搞好为区域经济建设服务,用实际的业绩,让地方政府认识到地勘单位存在的重要意义和作用,为充分利用事业牌子和企业机制扩大社会影响。
    (三)以安徽地勘局为代表,实行“对上保事业的牌子,对下抓企业化经营,以队为基础事企分开,以局为单元整合结构”
    (1)他们认为,对上保事业的牌子,对下抓企业化经营,是符合安徽地勘局实际情况的选择。它既不影响继续享受事业单位的优惠条件,又不影响大力推进企业化经营的进程,二者相互配合,相得益彰。
    (2)以地勘单位为基础,内部事企分开。其具体内容是把主业和辅业分开,主业是走市场的部分,即工程勘察、基础施工、多种经营等,内部完全模拟公司制运作,不与辅业部分渗合;辅业部分包括地质勘查、后勤服务、基地管理等,属于事业性质,但内部也搞企业化管理。
    (3)以局为单元,整合产业结构,已确立地质勘查业、矿产品开发加工业、工勘施工业为主导产业,局将集中财力,加大投入,并多方筹集资金,把产业做大。最终形成“一院三个集团”的格局,即地调院、工勘集团、矿业集团、测绘专业集团。
    (4)保证实现上述方案的主要措施是:①组织上大队内部事企划开,互不干扰,除队长外各负其责;②主业和辅业都搞三项制度改革;③对主业和辅业,都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④局将全力疏通外部环境,争取各种优惠政策。
    二、对企业化经营中带有共性问题的评述
    (一)地勘单位内部实行事企分开
    地勘单位在深入实施企业化经营中,在局或地质大队内部,把事业和企业分开,互不干扰,相对独立地按照各自的机制运作,可能具有普遍意义。第一,从总结历史经验看,许多过去风光一时的市场收入搞得好的地质队,在事企不分体制下,纷纷走入困境。原因是市场收入的效益,都被本单位广大职工给吃了,或者替国家分担了经费不足的困难,无法形成积累。因此,一旦出现变化,他们没有任何承受能力,只好又退回事业的保险箱。第二,从现实看,长期事企混合运作,既管不好事业,也经营不好企业,造成“两耽误”。特别是有可能造成成本失真、效益失真。许多队办企业,在审计时出现的虚盈实亏;不少对外收入,通过地勘费暗补,维持表现的繁荣。这都是事企混合管理的结果。可以设想,一个队长,既要他维护出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把企业搞好,又让他完成主办单元交办的安置人员、保持稳定的任务,而这两件事在具体执行上是相互矛盾的,很难处理好。所以在地勘单位内部实行事企分开,是很有必要的。分开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有的在全局范围内分开,有的在地质大队内分开,有的作为企业,在属下设置专门管理事业的机构,都是可以的,不必强求一致。
    (二)以局为单元进行产业整合
    各地勘单位所办的企业,普遍存在着小、散、结构趋同,所以以局为单元进行产业整合势在必行。整合的办法可考虑:
    首先,要明确全局所要发展的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这些产业确定的原则是:自己的优势同市场需求的结合点,二者缺一不可。
    其次,根据主导产业、支柱产业的特点,决定整合和重组的要求。有的要以局为单元,统一发展。如:对大型矿产开发、矿产勘查的产业,就应当以局为单元,统一去搞。因为它的投资大、周期长、风险大,光靠一个地勘单位无法承受。有的要有分有统。如:对工程勘查、基础施工的产业,就应当有分有统,分是为了适应市场经营的需要,,发挥多个积极性,特别是对一些中小项目,光靠局统一去揽活是不现实的;统是为了更好地利用高级别的资质、大型的设备,更好地承揽大项目,更有效地开发新技术、新方法。有的则适于联营。如:旅游业、某些服务业等,既可以独立经营,又需要相互依托,招揽生意。
    第三,调整的方法,可以根据各自的情况,分别进行。但是确定重大项目,筹措资金,必须在战略谋划的基础上进行,这里,增量的投入是至关重要的,局的作用具有决定性。当然,在具体步骤上,可以先以队为基础进行调整,发展各自的重点产业,然后局再作整合;但是条件成熟的,也可以在全局范围内,进行产业重组。
    (三)局机关的改革要提到议事日程
    近20年的地勘单位改革,都是在地质大队一级进行,局机关作为事业单位,全权领导着地勘单位的改革,而本身基本没有触动。这次,不仅有37号文件要求,局机关和地质大队都要改,而且在事企分开的要求下,局机关也必须改。
    总体考虑是:地勘局作为事业单位的牌子不能动,保事业的牌子,首先要保局的牌子,在对外是事业单位的大前提下,在内部对事、企分别用不同机制和人员去管理,机构可以分三块:
    (1)局机关要组织一个专门机构,代表出资人去管所属的业已分开的企业。可以组成管理国有股权(产权)的董事会,行使国有股东的权利,按照董事会的职权,确保出资人的权益。
    (2)对局级还保有的事业职能,要进一步明确、细化,组成专门机构去管。这里的问题是如何规范地分配事业费(增量投资交给管企业的去配置),并且一定要包死基数(政策性增资,统一调整基数),不搞临时增补,防止“跑局钱进”,形成要钱的机制。
    (3)局机关的办公室、政治工作机构、人事机构、财务机构等,可以不分为事业和企业,作为综合部门,管理所属单位各自的业务。
    局机关管企业的部分,进一步发展可能有两种模式:一是作为控股公司,专门从事资本经营,不搞实业经营;二是作为集团公司,既搞资本经营,也搞实业经营。
    (四)改革的基本方向是实行现代企业制度
    党中央提出的实行现代企业制度,就是要使绝大多数国有企业改造成为公司制企业,其关键是要建立与现代公司运行机制相适应的公司治理结构。
    现代公司最基本的特点,一是众多出资者共同出资,形成了公司的法人资产,股东对公司债务所负责任只以其投入的股本为限;二是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分离,所有者“远离”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由具有经济能力的人直接管理企业的运营。正是由于这些特点,现代公司必须建立起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以通过出资者(股东)对公司控制权的配置和行使,来保证资产的安全和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
    局属的骨干企业,有条件的地勘单位都要逐步实行现代企业制度。对此,许多地勘局和地勘单位都作了有益的探索,既取得了经验,也遇到了问题。当前的主流方向应当是积极创造条件,加速改革进程。首先可以在出资者到位、经营者与所有者分离这两个基本点上进行深入,模拟运行,待条件成熟时再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
    (五)对小型企业网点放开搞活
    这项工作已有相当的进展,但要深入抓下去。放开的原则要坚持:①坚持以地质大队一级地勘单位为主体,不能多头放。②坚持与产业结构调整、资本结构调整相结合,不能孤立地抓放小。③要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保护资产所有者的权益。④要坚持与职工分流相结合,不能把资产放开了,把人员留下来。
    放的形式要灵活多样:①股份合作制。国家投入可转为债权,逐步返回。②合伙经营。可本着职工自愿,单位同意,按有关法律和规定的程序改制,国有资产全部置换。③产权出售。包括整体出售、部分出售、单项出售。必须严格评估,公平交易。④引资嫁接。包括入股式嫁接、联营式嫁接。⑤企业兼并。包括承担债务式兼并、投资入股式兼并、购买式兼并、行政划拨式兼并等。⑥租赁经营。包括抽资租赁、抵押租赁、还本租赁。⑦承包经营。包括风险抵押式承包、定额上缴式承包。
    (六)切实抓好人员的分流
    由于职工的素质同产业的要求不够适应,即使产业结构调整到位,小企业放开,仍有一部分职工得不到安置。因此,采取多种形式分流职工,同营造新的产业一样重要。其具体做法是:①实施再就业工程。各单位建立“再就业工程专项费用”,专项用于下岗职工培训和再就业支出,增强职工转岗适应能力,增加再就业机会。②鼓励下岗职工从事集体、个体经营或对外劳务输出。根据情况,对个体经营者可适当支助资金或贷款;要求保留职工身份的,必须按规定交足规定的费用。③退养。45岁以上的,可以按照一定标准,发放退养费,到退休时再办理退休。④退休。因身体状况不佳,退休年龄可放宽5年(比国家规定),但须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局批准。⑤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安置。由本人申请,家属签字,经职代会同意,企业法人代表批准,公证部门公证,可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做一次性安置。安置费用的标准可灵活掌握。
    (七)基地管理逐步实行社会化
    在对主导产业、支柱产业的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革,对小企业网点实行放开搞活的同时,再把主业和副业分离、物业管理和生产经营分离,以减轻新改制企业办社会的负担。其具体做法是:对原地勘单位的基地进行改造,组建物业管理中心,条件成熟时,可转为社区服务中心,与原系统脱钩。
    物业管理中心的职能是:①管理原地勘单位基地的房地产,有的直接经营,有的服务维修;②管理没有进入股权的原来国有资产,以及代表所有者管理小企业网点的国有股权;③经营管理原地勘单位基地的公用服务设施;④管理离退休职工的日常事务;⑤管理下岗职工,有的可以搞待岗培训。
    物业管理中心实行“独立核算、有偿服务,以收抵支、定额补贴,超支不补、节约提成”的经济责任制。关键是要制定公平合理的收费标准,有的标准要经过批准,不能自作主张。
    物业管理中心的领导体制,有的由地勘局直接管理,有的经地勘局委托,由局属企业管理。不管由谁管理,都要规范管理模式,建立既有利于提高服务质量,又有利于高效益的经济承包责任制。而且管理方式逐步向城市社区管理中心学习,以便条件成熟时,放到当地社区。
    三、地勘单位企业化经营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地勘单位企业化经营已经取得的成绩应当肯定,但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也越来越突出,有的是原来潜伏着,现在表面化了;有的则是在新形势下发生的。其中主要有:
    1.政府的现行政策和某些行为,不利于地勘单位企业化经营的推进。如:①事业单位调整工资,不是按全部在册人员给,而是扣除已经转企的人员;②省级财政要求地勘单位按全额预算的事业单位进行会计核算、上报会计报表,强化了事业管理,弱化了企业管理;③某些地方财政和主管领导,认为地勘单位对外收入,应相应减少财政拨款,使地勘单位感到越搞企业化越吃亏。
    2.这次调工资,为广大地勘职工增加收入,本来是件大好事,但是也对企业化经营的推进产生负面影响。比如:从事事业性质工作职工工资的提高,必然造成从事企业工作的职工的攀比,进而加大了企业压力,促使成本提高,竞争力减弱,甚至影响向企业分流人员。再比如:由于事业单位定期提高工资,也普遍强化了保事业牌子的意识,因为一次调工资可使一个局增加上千万元的财政拨款,这比市场上收入上亿元还顶用。可见,事业的牌子很值钱,如果能稳住这个牌子,干嘛还要冒企业化的风险呢。
    3.地勘单位人员过多,且素质和结构不适应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原以为通过生产经营结构调整,可以把现有人员大部分转到企业去。两年的实践证明,这是不可能的。因为新的产业所需要的人,并非是现有富余人员所能胜任的。所以,即使地勘单位生产经营结构调整到位,大多数富余人员也无法得到安置,同时也不能用企业赚的钱去为地勘单位养活人。富余人员难以解决是大多数地勘单位面临的最大问题和困难。
    4.许多地勘单位现有的市场收入,有相当一部分是靠地勘费的补贴而取得的,这也是原来没有引起重视或认识不足的问题。人们习惯上总是把市场收入同地勘费拨入加在一起,计算地勘单位的总收入,并用市场收入占地勘单位总收入的百分比来论证地勘单位的市场化成就。可是如果某些市场收入是靠地勘费补贴才能实现,那么一旦补贴没有了,这部分市场份额就失去了竞争力,收入也就没有了。所以这部分市场收入与地勘费的关系,不是彼此独立相加的关系,而是一方没有、另一方也不存在了的关系。这不能不说是地勘单位潜伏的一个严重问题,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地勘单位不可能长期靠补贴在市场上竞争。
    5.地勘单位对主导产品或主导劳务的选择面临难题。从地勘单位的自身优势看,一是开矿,探采结合;二是从事地质勘查劳务。但这两根支柱都步履艰难。在开矿方面,不是所有省地勘局都有这个优势,在一个地勘局内,也不是所有地质队都有这个优势。即使存在这种优势的局和队,也普遍存在两大难题:一是开矿的环境太差,比较普遍地存在着当地政府侵占矿业权人的利益。二是开矿所需的资金短缺,同时开矿的层次也太低。靠地质队这一级办矿,只能是小打小闹,且也容易受侵犯。而要上规模、正规开采,需要大量资金,特别是开发有色金属矿,投资大、周期长,没有国家的专项支持,难以成功。在地质勘查方面,生产能力过大而有效需求不足的局面进一步加剧:①属地化之后,真正用于地质勘查投入的明显减少。因为现在是根据投入效益作出的自主选择,效益不好,投入自然减少。②社会资金对商业性地勘投入仍然缺乏积极性,一方面,许多老矿山已进入中后期,迫切需要后备资源,但又没有资金开辟新区找矿;有的虽有投资意向,但又难以选到理想的矿区、矿点。另一方面,有的地勘单位占有大量成矿区域和有远景的矿点,但又缺少足够的资金进行投入;如果让他们让出地盘,要价又太高,买方难以认同。目前正处在互不相让的状态。③除矿产勘查而外的地质勘查诸如环境地质、灾害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等,说起来前景广阔,做起来很少有人问津,原因是这些地质工作多是供给方炒起来的,真正的社会有效需求还没有较多地出现。
    6.对地勘单位某些优惠政策难以落实,有的规定也相互矛盾。如:国办发[1999]37号文规定“地质勘查单位转让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时,允许其部分或全部转增国家资本金”。可是《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又规定,地勘单位过去已经取得的探矿权,如果超过保护年限,收归国家所有。这后面的规定,实际上否定了前面的规定。有些地方政府,包括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把地勘单位过去形成的已超过保护期的探矿权,拿出来转让,招商引资,地勘单位难以接受。
    四、解决地勘单位困难和问题的对策建议
    1.对地勘单位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要有理性认识。它既是结构性的,又是体制性的。所谓结构性的,就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用行政方法配置的庞大的地质队伍,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由市场来配置,不需要那么多了,而且差距很大,甚至连原来的10%都用不了,90%要转为非地勘业。这是一种非常严酷的现实,不是临时的困难。所谓体制性的,是指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商业性固体矿产的勘查,是由国家财政提供经费,用完即核销的事业管理体制,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矿产品是竞争性商品,勘探费由企业出资,进入矿产品成本,可见商业性矿产勘查是一种企业行为。因此,地勘单位企业化经营,实现结构调整、体制转换,从根本上说是由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大环境所决定的,其方向是不可逆转的。对上述两点,一定要有清醒认识,不能存在侥幸心理。
    2.要正确处理事业牌子和企业化经营的关系。地勘单位仍然保留事业性质本身,就是一项重要政策,充分而有效地利用这项政策,理所当然地是我们要努力坚持的头等大事。对此,有许多地勘局做得很好,应当继续努力。但是这毕竟不需要组织很多人去做,只要明确责任,指定专人去疏通就可以了。同时也不宜扩大宣传,因为在这件事情上让广大职工知道得太多,有可能造成负面影响,甚至形成层层向上的一种机制。对地勘局的主要职能来说,应当放在组织和领导地勘单位实施企业化经营上。实际上大家也是这样做的,这里需要论证的是在处理向上要和向市场要的关系上可能有四种结果:一是向上要影响了向市场要,即由于向上要,强化了干部和职工的等、靠、要的意识,弱化了闯市场的劲头;二是向市场要影响了向上要,即由于对上边的工作没有做好,造成市场增收,而相应减少财政拨款;三是向上要和向市场要互不影响;四是向上要增强了向市场要的实力,即把向上要的钱利用得好,能够产生长期效应。我们应当努力争取第四种结果,至少要达到第三种结果,一定要防止第一种和第二种结果。
    3.地勘单位的人多,靠企业化经营来消化或转移又是不可能的。所以大量富余人员长期滞留在地勘单位,是很多地质队由事业向企业转化过程中无法回避的大问题。对此,必须求助于政府。办法是:比照国内一些大企业的做法(如石油、石化、银行),对原事业编制的职工,年满45岁以上的可以内退或买断。其所需费用,首先从地勘费基数中拿出一部分,再由财政部门一次性支持一部分。这个问题解决了,地勘单位企业化经营就会大大前进一步。据估算,45岁以上的职工,约占地勘单位现有在岗职工的1/3,他们之中的大多数是富余人员。稳住了这些人,就稳住了整个局面。实践也证明,与其花钱办那些为安置人而不死不活的企业,不如干脆把钱用于这些人员的内退或买断。
    4.地勘单位用于经营性的资产和资金严重不足,大多数为人均不足1万元。为了缓解这个问题,除了从地勘费基数中每年挤出10%用于投资而外,还需要政府从两个方面给予切实的支持:一是对地勘单位用国家预算完成的探矿权,不受保护年限的限制,谁找的矿,归谁支配,形成的探矿权价款,转增国家资金;二是建立专门用于补贴矿产普查的“地质勘查基金”,把地勘单位的主业培育和发展起来。这等于增加地勘单位经营性资产。因为主业有活干了,地勘单位现有的装备和技术都可以派上用场。
    “地质勘查基金”用于补贴普查,不是用“基金”直接立项,代替企业去找矿,而是通过“基金”的杠杆作用,经过两级传导,去调动社会资金,增加勘查投入。首先,用“基金”补贴矿产普查。之所以补贴普查,是因为在整个矿产勘查中,普查阶段风险最大,社会资金最不肯进入,通过政府补贴,可以调动社会资金进入普查。其次,一旦普查有所突破,找到了市场需要的有望矿点、矿区,就可以有效地调动社会资金进入矿产勘查。这样,通过两个层次调动,即政府补贴,调动社会普查资金;普查成果,调动社会勘查资金,就可以用少量的政府补贴,把固体矿产勘查的投入启动起来,促进地勘单位主业的发展。
    5.政府的各项政策,必须向有利于推进地勘单位改革的方向转变。很明显,要求地勘单位实行企业化经营,逐步成为“四自”的经济实体,是国办发[1999]37号文的既定方针。因此,各级政府对地勘单位的政策应当服从并服务于这个总目的,而不是相反。当前,至少在如下3个问题上应当进行政策的调整:①在对地勘单位按事业性质调整工资时,不宜划分已转产或未转产,应当一视同仁,统一增加基数;②在财务制度上,在满足统一报表要求的前提下,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地勘单位加强对外增收的核算,不要把财务预算管理,管得太死;③对企业化经营效益好的地勘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促进它,表扬它,而不要减少它应当得到的财政拨款。总之,对地勘单位所有的财政优惠和政策,应当有利于它向市场上创收,而不是鞭打快车。要研究建立支持地勘单位企业化经营的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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