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收入能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1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答:根据相关规定,如果一个企业既有应税所得,又有免税所得,其应税项目发生亏损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应该是冲抵免税项目所得后的余额。虽然应税项目有所得,但不足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免税项目的所得也应用于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同时,查补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并入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中,按税法规定计算应补税额,但不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不得作为计算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的基数。
所以,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是不弥补亏损的,以前在旧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框架下制定的国税发[1999]34号文规定免税收入应该弥补亏损的政策已不再执行。《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的规定,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依据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将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减免税项目所...
答:根据相关规定,如果一个企业既有应税所得,又有免税所得,其应税项目发生亏损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应该是冲抵免税项目所得后的余额。虽然应税项目有所得,但不足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免税项目的所得也应用于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同时,查补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并入所属年度...
不能 从所得税申报表报表申报顺序可以看出,对企业取得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以及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不得弥补当期及以前年度应税项目亏损;当期形成亏损的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也不得用当期和以后纳税年度应税项目所得抵补。
在没有另行规定前,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无法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新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所以,本题中,原则上免税收入500万,在计算本年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从收入总额中直接扣减;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不得用来补亏,所以,我认为,这里,2008年弥补亏损前应纳税所得额应为:1300...
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可以弥补的亏损是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即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企业若在汇算清缴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可在随后不超过5年的连续时间内进行弥补。然而,若2008年度尚未完成汇算清缴,则2008年度亏损不能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