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可按实际发生数扣除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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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对,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以税前扣除。
根据规定,企业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
不对,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以税前扣除。
根据国税函[2003]1114号《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按照 人民银行规定,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包括基准利率和浮动利率,因此,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包括 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和浮动...
首先,企业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扣除限额,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规定,可扣除利息支出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企业在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合理性。此说明应包含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的同...
约定的利率为8%,同期金融机构的借贷款利率为6.39%,那么这个企业的年度应付利息费用为100×8%=8万元,而税法上只认同利率为6.39%(金融机构借贷款利率),则其利息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的额度为100×6.39%=6.39万元。就是这个意思!如果还有疑问,可通过“hi”继续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