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非金融机构借款时的利息率是多少可以在所得税税前允许列支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一、关于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确定问题
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鉴于目前我国对金融企业利率要求的具体情况,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中,应包括在签订该借款合同当时,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该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
所以这个提法不正确,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均可以扣除 - 你好,
很高兴为你回答问题!
解析:
税法中关于企业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抵扣的规定为:不超过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部分,准予税前抵扣。也就是说,超过的部分就不可以税前抵扣了。
这个利率是根据货币市场不断调整变化着得,所以你所提到的6.39%是某一时期,金融机构的借贷款利率,这一利率并不是固定不变的。
给你举个简单的例子吧!
一个企业向另一企业借款100万元,约定的利率为8%,同期金融机构的借贷款利率为6.39%,那么这个企业的年度应付利息费用为100×8%=8万元,而税法上只认同利率为6.39%(金融机构借贷款利率),则其利息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的额度为100×6.39%=6.39万元。
就是这个意思!
如果还有疑问,可通过“hi”继续向我提问!!! - 我晕,说的那么复杂,弄的我都不太知道你想问什么,6.39%就是年利率啊,这个是按基准利率走的,你不用纠结于这个问题上,在实际的借款中,这个数值是不一定的,至于你上面说的标准是这个数字,无非是当期年利率就是这个而已,税法中不也规定了嘛,企业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抵扣的规定是不超过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部分,准予税前抵扣。重点就在于,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利率。
- 这是指年息。如果有特别说明,也可能是月息
一个企业向另一企业借款100万元,约定的利率为8%,同期金融机构的借贷款利率为6.39%,那么这个企业的年度应付利息费用为100×8%=8万元,而税法上只认同利率为6.39%(金融机构借贷款利率),则其利息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的额度为100×6.39%=6.39万元。就是这个意思!如果还有疑问,可通过“hi”继续...
解析:税法中关于企业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抵扣的规定为:不超过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部分,准予税前抵扣。也就是说,超过的部分就不可以税前抵扣了。这个利率是根据货币市场不断调整变化着得,所以你所提到的6.39%是某一时期,金融机构的借贷款利率,这一利率并不是固定不变的。给...
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进一步明确,鉴于目前我国对金融企业利率要求的具体情况,...
企业间借款与税率关系明确。利息收入需缴纳8%营业税。税法规定,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不超过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的数额,据实扣除,此利率指人民银行公布基准利率。从民法角度,企业间借贷利率上浮30%受法律保护。故税法基准利率可作为企业所得税列支依据,超出部分可自行处理或进行纳税调整。具体而...
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借款的利息支出,按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金融机构借款利率=8/100*100%=8 向非金融机构借款支付的利息税前扣除标准=120*8%=9.6万元 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借款利息支出为8+9.6=17.6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