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交以前年用度社保费是否可税前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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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企业补缴以前年度的社会保险费能否在补缴年度税前扣除的问题个人观点: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凭缴款凭据可在补缴年度扣除,扣除金额不得超过以前年度的扣除标准
企业补缴以前年度的社保,可以追溯至所属年度税前扣除。《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上述规定处理。纳税人因会计差错等存在应当年在税前扣除而未扣除的支出,以及税务机关查补以前年度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各项...
关于企业补缴以前年度的社会保险费能否在补缴年度税前扣除的问题个人观点: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凭缴款凭据可在补缴年度扣除,扣除金额不得超过以前年度的扣除标准
必须税后扣除。
补缴的社保和公积金不能税前列支。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及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