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账损失如何申请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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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坏账损失在以下几种情况中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一)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二)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三)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四)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五)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六)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 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①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②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③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④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⑤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⑥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1.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2.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3.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4.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说明并专项申报扣除。 - 坏账损失是指企业由于客户无力或无意愿偿还债务而产生的损失。企业可以申请将坏账损失在税前扣除,以减少企业的所得税负担。
具体申请坏账损失税前扣除的步骤如下:
1. 确认坏账:企业在申请税前扣除前,需确保债务确实是坏账,即客户无力或无意愿偿还债务。这要求企业详细核实债务情况,包括与客户的沟通记录、欠款期限等。
2. 提取坏账准备金:企业需要根据会计准则,提取相应的坏账准备金。坏账准备金是预先计提的一部分资金,用于弥补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
3. 扣除坏账损失:企业需要在年度所得税申报时,将已提取的坏账准备金作为损失项目列明,并申请税前扣除。
4. 符合条件:企业申请税前扣除坏账损失需符合税法规定的相关条件,如提供相关的会计凭证、财务报表及其他必要的支持文件。
总结:
企业可以通过申请将坏账损失在税前扣除,以减少企业的所得税负担。具体步骤包括确认坏账、提取坏账准备金、扣除坏账损失,并需符合税法规定的相关条件。这样的措施帮助企业减少经营风险,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扩展资料:
在申请坏账损失税前扣除时,为了保证申请的合法性,企业需要提供相关的会计凭证和财务报表。这些凭证和报表需要明确记录债务情况、债务核实过程和债务金额。此外,企业还需提供其他必要的支持文件和证明材料,以便税务部门核实并审批申请。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较大规模的坏账损失,企业还可以在一定条件下申请税务部门的审议后将损失分期扣除。这种方式可以更好地分摊损失,减轻企业的财务压力。
总之,坏账损失的税前扣除对于企业来说是一项重要的减税政策,可以帮助企业降低成本,提升经济效益。企业在申请时应确保符合相关要求,并准备好相应的申请材料,以确保顺利获得扣除权益。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企业逾期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5万元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具体申请坏账损失税前扣除的步骤如下:1. 确认坏账:企业在申请税前扣除前,需确保债务确实是坏账,即客户无力或无意愿偿还债务。这要求企业详细核实债务情况,包括与客户的沟通记录、欠款期限等。2. 提取坏账准备金:企业需要根据会计准则,提取相应的坏账准备金。坏账准备金是预先计提的一部分资金,用于弥补可...
具体申请税前扣除坏账损失的步骤如下:1. 出具坏账凭证:企业在确认债权既无收回可能性时,应出具坏账凭证。坏账凭证是指企业在确认坏账发生时,按照一定格式填写、签署的凭证,用于确认债权无法收回。2. 计提坏账准备:企业应根据坏账风险评估,按照一定比例计提坏账准备。计提坏账准备是企业在年度报表中的一...
境外债务人逾期三年以上,经催收无效,有境外中介或使领馆证明的,也可认定为损失。需经过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方可在税前扣除。坏账的核算方法:1、直接核销法:当确定某笔应收款项无法收回时,直接将其作为坏账损失,在利润表中计入费用;2、备抵法:根据历史经验和应收款项的可回收性,计提一定比例的坏账...
可以用备抵法对坏账进行核算,先按照账龄法等方式计提坏账损失,实际发生时再冲减应收账款。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特定损失时,需留存备查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报告)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
坏账损失申请税前扣除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 实际发生:坏账损失是指企业债权凭证对方无力支付或者无意支付而发生的损失。因此,申请税前扣除的坏账损失必须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确认的实际发生的损失。2. 记账准则:公司在会计准则中要求按照存货或应收账款的期末净额以及特定分类进行坏账准备,以反映潜在的坏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