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有何区别
5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首先,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对象不同。成本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施加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
其次,初始确认不同。对于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相关税费计入成本,而对于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该项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而对于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合并成本与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差值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合并成本大于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为商誉,反之则为营业外收入。
再次,后续计量的不同。对于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时,投资方应该按其持股比例同时确认投资收益(需要按取得投资时点的公允价值持续计算,并消除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对于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只有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才按收取的现金股利确认投资收益。
最后,合并财务报表除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日的合并财务报表之外的其他合并财务报表均按权益法编制。也就是说纳入合并范围的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需要调整为权益法。 - 区别一:适用范围
一是成本法是两头,权益法是中间。
权益法:适用情况是对合营、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通常占股在20%〜50%。
成本法:适用情况是对能够实施控制的企业或者是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
二是对“四无”企业,“四无”企业,即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这种情况一般是买了少量的非上市公司股份,占20%以下,这些股份是非流通的, 在公开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
而公允价值可以可靠计量的,则要依照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准则来处理。
区别二:对投资收益的处理
成本法可以简单理解成是收付实现制,不管其是盈利还是亏损,被投资企业宣告发股利的时候才确认投资收益。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除非增加或减少了投资,不然一般不会调整。
权益法对应地可以理解成是权责发生制,只要被投资企业年终有了利润,不管其分不分,都按照我享有的份额按比例确认投资收益,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当然如果和联营、合营企业有内部交易的话还要抵消。
扩展资料
1、成本法会计处理
被投资单位宣告或派发股利时
宣告时:
借:应收股利
货:投资收益
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货:应收股利
2、权益法会计处理
被投资单位实现利润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一损益调整
货:投资收益
收到分红时:
借:银行存款
货:长期股权投资一损益调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长期股权投资 -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指投资按成本计价的方法 ,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一般不调整其账面价值。只有在收到清算性股利和追加或收回投资时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指投资按成本计价的方法 ,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一般不调整其账面价值。只有在收到清算性股利和追加或收回投资时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是怎样的
1、成本法 :投资后按实际成本确认账面价值,除追加投资、减少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保持不变。2、权益法 :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以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二、两者的账务处理不同:1、取得投资时 :成本法 :借:长期股权投资...
法律主观: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在于核算的范围不同。成本法核算的范围是企业能够对被投资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而权益法核算的范围是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法律客观:《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股权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
1、成本法适用范围:企业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2、权益法适用范围:适用于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二、核算方式不同:成本法注重初始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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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法不处理 权益法下则把利润确认为投资收益.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亏损则反之.四: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 成本法不处理 权益法则是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另一方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五,处理的方式:成本法是只有成本和投资收益的计入.和长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