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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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是怎样的:
权益法:适用情况是对合营、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通常占股在20%~50%。
成本法:适用情况为能够实施控制的企业或者是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
区别一:适用范围 注意下图只是一般情况,不讨论协议安排下的特殊情况(更新:目前根据14年修改后的准则持股比例20%以下的股权投资已经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入账)。
区别二:对投资收益的处理 成本法你可以简单理解成是收付实现制,被投资企业宣告发股利的时候我才确认投资收益,不管其是盈利还是亏损。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除非增加或减少了投资,不然一般不会调整。权益法对应地你可以理解成是权责发生制,只要被投资企业年终有了利润,不管其分不分,我都按照我享有的份额按比例确认投资收益,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亏损就反过来做)。当然如果和联营、合营企业有内部交易的话还要抵消,这里就不展开说了。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一、适用范围不同:
1.成本法适用的范围(注意变化的部分)
(1)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旧准则不同)
(2)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2.权益法适用的范围
(1)共同控制;(2)重大影响。
两种方法的比较:
成本法注重的是初始投资成本,受资企业的其他变动,投资企业一般不做调整。
权益法注重受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只要受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变动了,投资企业也随之进行调整。
二、核算不同:
投资单位采用成本法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受被投资单位盈亏和其他权益变动的影响。只有在被投资单位分配现金股利的时候,才确认投资收益,相应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受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影响。因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需要根据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进行调整的。只要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就要相应的进行调整。所以在被投资单位实现盈利的时候,所有者权益的留存收益增加了,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要调增,确认投资收益,发生亏损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被投资单位分配现金股利的时候,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减少了,所以要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确认应收股利。
(一)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以支付的现金、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二)取得长期股权投资
举例:A 公司购买B 公司股票,每股购买价格为5.1 元,购买了 100 万股,又支付了3 万元的税费。
初始投资成本=5.1*1000000+30000=5130000 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B 企业 5130000
贷:银行存款 5130000
如果购买价格5.1 元中含有B 企业已经宣告发放但尚未支付的0.1 元股利的处理
举例:A 企业在 07 年 2 月 15 日购买B 企业的股票,B 企业已在 1 月 15 日宣告分派股利,每股0.1 元,以 2 月28 日股东名册为准。
0.1 元股利是B 企业06 年赚取的收益,所以B 企业将这部分股利加入到A 企业的购买价格里。0.1 元的股利A 企业不能作为初始投资
成本,应作为应收股利处理。
初始投资成本=(5.1-0.1)*1000000+30000=5030000 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B 企业 5030000
应收股利 100000
贷:银行存款 5130000
对于购买价格中包含了已宣告但尚未支付的股利,应作为应收股利处理,不能计入初始投资成本。
收到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应收股利 100000
(三)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两种不同情况的处理)
举例:A 企业向B 企业投资,07 年2 月 15 日购买B 企业股票,B 企业07 年2 月28 日宣告分派股利,因为B 企业发放的是06 年的股
利,2 月 15 日A 企业在购买股票时未支付这部分款项,所以应该冲减投资成本。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
举例:06 年 1 月 1 日,A 对B 投资。06 年 12 月31 日B 企业宣告净利润 10 万元(A 企业不做账务处理),07 年 1 月 15 日宣告分派6
万元的股利,07 年宣告分派的股利是06 年赚取的收益,应确认为投资收益。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注意两个例子的不同:投资赚取的应计入投资收益,不是投资赚取的应冲减投资成本。 (一定要注意)
(四)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按实际取得的价款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损益。
举例:06 年 1 月 1 日投资,被投资企业06 年赚取 10 万元,07 年分了 6 万元,07 年 12 月31 日进行处置,以11 万元卖出,原来投资
为 10 万元。
借:银行存款 11
贷:长期股权投资 10
投资收益 1投资赚取的应计入投资收益
如果07 年2 月 15 日投资了10 万元,07 年2 月28 日分派6 万元股利,股权比例为 10%,将得到0.6 万元的股利。07 年 12 月31 日以
11 万元卖出。分得的0.6 万元的股利不是因投资而赚取的,所以应冲减投资成本,即投资的账面价值=10-0.6=9.4 万元,投资收益=
11-9.4=1.6 万元
借:银行存款 11
贷:长期股权投资 9.4不是投资赚取的应冲减投资成本。
投资收益 1.6
如果投资还计提了减值准备,应将减值准备予以转出
借:银行存款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贷: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如果是投资损失,应借记“投资收益”
)
处置时,要将处置收入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比较,账面价值是指账面余额减去减值准备.
三、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一)取得长期股权投资
要考虑“占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
1.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已确认的初始投资成本。
2.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要增加长期股权投资,两者的差额计入
“营业外收入”。
举例:A 向B 企业投资,B 企业的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为 100 万元,A 占有表决权股份的30%。
(1)A 如果投资了30 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 30
贷:银行存款 30
(2)A 如果投资了35 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 35
贷:银行存款 35 (大于所占的份额,不调整已确认的初始投资成本)
(3)A 如果投资了25 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 25
贷:银行存款 25
借:长期股权投资 5
贷:营业外收入 5
↓
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
注意:新准则规定接受捐赠记入“营业外收入”
(二)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或发生净亏损
受资企业的净利润变动,投资企业的投资也随之调整 (注意)
举例:A 向B 投资,年末B 企业获利 10 万元,A 占30%股份,做如下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3
贷:投资收益 3
如果年末B 企业为亏损,应做相反分录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如果下一年B 企业分派股利6 万元,因A 占30%,所以分得1.8 万元股利
借:应收股利 1.8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8
(三)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
比如:受资企业资本公积变动了,投资企业的投资也变动。B 企业资本公积增加20 万元,A 企业做如下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损益变动 6 (20*3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6
老师此处出现口误,正确如上分录。
(四)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按实际取得的价款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损益,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举例:A 企业以40 万元将此股权卖出,其他条件见上面叙述。
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35+3-1.8+6=42.2 万元
借:银行存款 40
投资收益 2.2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35
-损益调整 1.2
-其他损益变动 6
如果是以50 万元卖出,就有投资收益=50-42.2=7.8 万元
借:银行存款 50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35
-损益调整 1.2
-其他损益变动 6
投资收益 7.8
需要注意的是,还应同时结转原记入资本公积的相关金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
科目。
四、长期股权投资减值
(一)长期股权投资减值金额的确定
期末应该进行减值测试,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如果账面价值低于可收回金额,应该计提减值准备。
注意: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一经确认不得转回(防止肆意调节利润)【07 年新变动的考点,需要特别注意。】
(二)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的会计处理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是怎样的
一、两者的账面价值不同:1、成本法 :投资后按实际成本确认账面价值,除追加投资、减少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保持不变。2、权益法 :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以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二、两者的账务处理不同:1、取得投资时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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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在于核算的范围不同。成本法核算的范围是企业能够对被投资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而权益法核算的范围是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法律客观:《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股权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
一、适用范围不同:1、成本法适用范围:企业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2、权益法适用范围:适用于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二、核算方式不同...
总的来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定义与适用范围、会计处理等方面。这两种方法各有其特点和适用场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