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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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两种:一是成本法;二是权益法。
    (1)
    成本法核算的范围
    ①企业能够对被投资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②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2)权益法核算的范围
    ①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其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②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占股权的20%-50%)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其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3)采用成本法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保持不变。投资单位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当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时不作账务处理。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不管净利润是在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前还是接受投资后实现的。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4)采用权益法时,投资单位取得投资时应该将成本(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与所享份额(按持股比例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公允价值的份额)进行比较,如果前者大于后者,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账面价值(即以取得的成本作为初始账面价值),如果前者小于后者,则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账面价值(即以所享份额的公允价值作为它的初始价值,将二者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投资企业应在取得股权投资后,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利润除外),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投资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投资的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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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两者的账面价值不同:1、成本法 :投资后按实际成本确认账面价值,除追加投资、减少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保持不变。2、权益法 :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以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二、两者的账务处理不同:1、取得投资时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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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主观: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在于核算的范围不同。成本法核算的范围是企业能够对被投资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而权益法核算的范围是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法律客观:《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股权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

  • 一、适用范围不同:1、成本法适用范围:企业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2、权益法适用范围:适用于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二、核算方式不同...

  • 总的来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定义与适用范围、会计处理等方面。这两种方法各有其特点和适用场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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