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9]48号还有效吗
2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文件明文规定了执行时间,即“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执行”。后期国家税务总局没有下发新的延期执行文件,故该文件已失效。
- 应该是 2008 年 1 月 1 日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执行,现在当然是不再执行了。
文件明文规定了执行时间,即“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执行”。后期国家税务总局没有下发新的延期执行文件,故该文件已失效。
目前允许在税前扣除的准备金支出有:财税[2009]33号文件规定的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财税[2009]48号文件规定的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财税[2009]64号、财税[2009]99号文件规定的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第二条规定:“根据《...
根据《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48号)第一条的规定,非投资型财产保险业务,按照不超过保费收入0.8%提取并上缴的保险保障基金,以及投资型财产保险业务,对有保证收益的,按照不超过保费收入0.08%提取并上缴的保险保障基金和对没有保证收益的,按照不超过保费收入0....
一、企业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股权(资产)收购、合并、债务重组等重组行为,可按税法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具体政策链接:1、财税[2009]5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五条规定: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一)具有合理的...
冀财税[2009]48号 发布日期:[ 2009-05-29 ] 来源: 省地税局办公室 各设区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省财政厅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 二○○九年五月二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