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建期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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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新准则下,企业筹建期间的开办费用在实际发生时应直接计入“管理费用”,而不是原企业会计制度所规定的“企业筹建期间的开办费用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新税法也没有对开办费做硬性规定要分期摊销,所以也是和新准则一样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无需通过长期待摊费用分期摊销,
或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处理规定处理,但选定后不得改变(国税函[2009]98号)。因此,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待开始经营后进行扣除,筹建期间不得计算为亏损年度。故企业筹建期,不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企业筹建期应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筹建期的开办费开办期间,汇算清缴要做调增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规定:“九、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
根据上述规定,筹建期不作为亏损年度,但仍应按规定进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新税法中对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
在筹建期汇算清缴的表中,主要是针对营业费用中的招待费和广告宣传费进行扣除。要达到招待费按60%扣除,广告宣传费全额扣除,需要在筹建期汇算清缴表中填写相关信息,在招待费一栏中输入实际发生的招待费,然后用招待费×60%的金额取代应缴费用一栏,在广告宣传费一栏中输入实际发生的费用,取代应缴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