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强制执行前一定要税收保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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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税收强制执行前不一定要税收保全。税收保全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对可能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某种客观原因,致使以后的税款的征收不能保证或难以保证的案件,采取限制纳税人处理或者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措施。
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五条 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可以按照本法规定的批准权限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措施。
法律分析:税收强制执行前不一定要税收保全。税收保全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对可能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某种客观原因,致使以后的税款的征收不能保证或难以保证的案件,采取限制纳税人处理或者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措施。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五条 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可以。税收保全措施不是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必须前提,这两个执法程序的前提条件不同。
首先,强制执行措施与税收保全措施之间只有可能的连续关系,但没有必然的因果连续关系。也就是说,强制执行措施之前不一定有税收保全措施做铺垫,而税收保全措施的结果也不一定就是强制执行。
(3)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与税收保全措施之间只有可能的连续关系,但没有必然的因果连续关系,实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之前并不一定需要先实施税收保全措施,选项C错误。
当然可以了,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适用的情况不同,具体参见《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条及第八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