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营改增以后还能使用吗
1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现在已经不能再使用了。
营改增后,过渡期发 票规定如下:
1、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 票。2、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 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3、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 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 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 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定额发票联次为并列两联,即存根联和发票联。 新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以人民币等值为单位,划分为伍角、壹元、贰元、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和壹佰元,共8种面额,规格为175毫米×70毫米,定额发票联次为并列两联,即存根联和发票联。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营改增后,过渡期发 票规定如下:1、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 票。2、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 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3、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
不可以。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企业发放发票。对已领取的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企业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2016年5月1日起,如企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根据主管国税机关的安排,办理发票领用手续。2016年5月1日以前,如果在主管地税机关已申报缴纳营业税且未...
营改增后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他们俩的格式都一模一样的。以前地税的发票不能用了,在系统全部作废并且写卡,然后去做发票缴销。如果税控器不打算用了也可以注销。我上次去问了,不过税务局说十一月份税务局可能会打电话通知大家,如果不想用税控器就其注销掉。省的双月的时候还要...
发票的规格统一为175毫米×70毫米,发票联次为并列的两联,包括存根联和发票联。另一类是新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其面额种类多达八种,分别为伍角、壹元、贰元、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和壹佰元。同样,这些面额也以人民币等值为单位。发票的规格与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相同,为175毫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