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定额发票还可以使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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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改增后定额发票不可以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23 号)明确。
营改增纳税人可以使用的发票种类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门票、过路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国税机关发放的卷式普通发票。
扩展资料纳税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印模等文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
对于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纳税人,可以凭借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等文件,直接向生产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发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定额发票 - 不可以。
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企业发放发票。对已领取的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企业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
2016年5月1日起,如企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根据主管国税机关的安排,办理发票领用手续。2016年5月1日以前,如果在主管地税机关已申报缴纳营业税且未向购买方开具发票,需要补开发票的,可在2016年12月 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扩展资料纳税人情况不同,请注意对号入座:
1、原使用地税通用定额发票的纳税人,营改增后在国税仍使用通用定额发票;
2、原使用地税定额门票的纳税人,营改增后在国税仍使用通用定额门票;
3、原使用地税通用机打卷式发票的纳税人,营改增后在国税仍使用通用机打卷式发票;
4、原使用地税通用机打发票的纳税人,在营改增后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在国税可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5、原使用地税通用机打发票的纳税人,在营改增后属于月不含税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不含税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在国税可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6、原使用地税通用机打发票的纳税人,在营改增后属于月不含税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或季不含税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在国税仍使用通用机打发票;
7、原使用地税通用机打发票的收取过路(过桥)费纳税人,营改增后在国税仍使用通用机打发票;
8、原使用地税医疗门诊费用专用发票、销售不动产发票、建筑业发票、其他发票的纳税人,在营改增后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在国税可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9、原使用地税医疗门诊费用专用发票、销售不动产发票、建筑业发票、其他发票的纳税人,在营改增后属于月不含税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不含税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在国税可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10、原使用地税医疗门诊费用专用发票、销售不动产发票、建筑业发票、其他发票的纳税人,在营改增后属于月不含税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或季不含税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在国税可使用通用定额发票、通用机打发票。
参考资料来源:常州市人民政府-营改增后使用发票不同 10种类型请对号入座 - 营改增后定额发票不可以使用。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23 号)明确,营改增纳税人可以使用的发票种类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国税机关发放的卷式普通发票。
2、营改增后,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属于予以保留的票种,自2016年5月1日起,由国税机关监制管理。原地税机关监制的上述两类发票,可以延用至2016年6月30日。
3、定额发票是经营单位凭借税务登记证去向税务部门去购买的,并在规定时间内要去交纳税金的。交纳税金的时候要把你原始的发票留底交还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就是按你开出了多少的发票来收取你的税金,如果你的定额发票丢失的话,应及时通知税务部门,逾期的话你就要按你当时所购买的数量来交纳税金了。
4、纳税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印模等文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发放发票领购簿。
可以报销的,营改增后,国税局定额发票还可以使用。一、定额发票是税局专门印制的,不用填开的,有固定数额的发票,按照规定定额发票不得拆分使用,不得转借、转让、 。定额发票本身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发行的发票的一种,所以定额发票是可以像正常发票一样进行报销的。年应税销售额商业50万元以下、工业...
不可以。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企业发放发票。对已领取的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企业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2016年5月1日起,如企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根据主管国税机关的安排,办理发票领用手续。2016年5月1日以前,如果在主管地税机关已申报缴纳营业税且未...
可以,目前还有定额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已经明确,营改增纳税人可以使用的发票种类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国税机关...
现在处于过渡期,7月31日前地税的定额发票都还是有效的,可以作为正规票据入账。
现在已经不能再使用了。营改增后,过渡期发 票规定如下:1、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 票。2、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 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