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土地增值税征免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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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48号》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48号》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一、基本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如果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二、特殊规定:1、对以房地产作价入股,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征收土地增值税;提示:即被投资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则打破基本规定,按照特殊规定...
法律分析: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 (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 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
法律规定土地转让如何避税 1、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者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2、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 一、土地转让如何避...
【错误】【答案】× 【解析】对于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应按照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