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加价出售,应如何计算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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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税对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实行了由受托方代收代缴委托方应纳税额的办法,这实际上是将应由委托方收回后销售时应纳的消费税提前到加工环节征收。这样规定后委托方将委托加工的产品收回后直接销售的,就不再征收消费税了。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款,一般可以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可以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但在经营中,有的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高于受托方的销售价格出售,这就需要缴税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财法[2012]8号)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消费税对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实行了由受托方代收代缴委托方应纳税额的办法,这实际上是将应由委托方收回后销售时应纳的消费税提前到加工环节征收。这样规定后委托方将委托加工的产品收回后直接销售的,就不再征收消费税了。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款,一般可以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对外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如果委托方以高于委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要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84号)第二条第二款“对自己不生产应税...
(2)复合计税的应税消费品: 从价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四、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销售 1.直接出售(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 不再缴纳消费税;2. 加价出售(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缴纳消费税,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
1.继续生产环节,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此时只有进口葡萄酒用于继续生产葡萄酒可以抵扣消费税以外,其他的酒类产品均不能抵扣消费税。2.委托加工收回后高价销售的环节,要按售价计算消费税,同时可以扣除委托加工的已纳消费税,此处的扣除不受受应税消费品的限制,就是应...
1、委托加工收回消费品价格直接销售的情况下,价格=成本+加工费+代扣代缴消费税。2、加价销售的情况下价格=成本+加工费+代扣代缴消费税+利润。3、消费税的计税理念是:应该缴的别漏掉。至于销售定价方式自然属于企业营销战略的运用,前期的亏本可以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拥有顾客忠诚度后为其他品牌产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