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也必须和总公司汇总缴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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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居民企业在 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二十四条规定,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无法提供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也无法提供文件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相关证据证明其二级分支机构身份的,应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办理了企业所得税汇总缴纳,分支机构将收入支出汇总到总机构,由总机构统一计算,由总机构分摊50%,所有的分支机构分摊另外的50%,分支机构月(季度)预缴申报时按照总机构分配比例就地预缴,年度申报的时候分支机构也是按照总机构的分摊比例就地申报缴纳。 - 一般来说,分支机构是否独立核算,只是会计核算办法,不影响企业所得税汇总缴纳的规定。依据分别是:
《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居民企业在 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令第512号)“ 企业.
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当统一核 算应纳税所得额。”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 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中关于汇总纳税的二级分支机构的定义:“ 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汇总纳税企业依法设立并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 登记证书),且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分支机构。’
具体情况可联络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专管员进行沟通。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为准!】
实际上,税法有规定居民企业在 境内跨地区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汇总计算并缴纳 企业所得税 。也就是说,分公司无论怎么核算,都是要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居民企业在 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二十四条规定,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无法提供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也无法提供文件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相关证据证明其二级...
分公司等分支机构,只要符合独立核算的条件,应单独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经营所在地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这种类型在计税时,分公司和总公司应分别适用所在经营地的适用税率,分公司作为独立纳税人进行纳税。2、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财务是不独立核算的,所有的收益和成本都计入母公司帐目。一般是办理了分...
法律分析: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是10%,总公司与分公司的所得税按照税收法规,跨地区经营(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不是跨地区经营,不执行“就地预...
首先,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是否应该独立申报纳税,这在会计上有着明确的规定。然而在企业所得税缴纳方面,是否独立汇总缴纳却存在不同的观点和实际操作上的争议。一种观点认为,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应独立申报纳税,这主要是基于会计上的独立性考虑。另一种观点则强调企业所得税的汇总缴纳原则,认为会计上的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