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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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主观:“独立核算”与“ 非独立核算 ”均属于会计层面的概念,无论选择哪种核算方式,都不会影响分公司的纳税情况。实际上,税法有规定居民企业在 境内跨地区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汇总计算并缴纳 企业所得税 。也就是说,分公司无论怎么核算,都是要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在 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律客观:《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 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 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 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 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 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 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分公司等分支机构,只要符合独立核算的条件,应单独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经营所在地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这种类型在计税时,分公司和总公司应分别适用所在经营地的适用税率,分公司作为独立纳税人进行纳税。2、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财务是不独立核算的,所有的收益和成本都计入母公司帐目。一般是办理了分...
也就是说,分公司无论怎么核算,都是要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居民企业在 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方面,有人认为,既然分公司具有独立核算的能力,就应该独立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另一方面,也有人指出,分公司独立核算仅是会计核算的规定,并不影响企业所得税的汇总缴纳。根据国税局公告和企业所得税法,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是否必须与总公司一起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关键在于其是否被视为跨地区经营汇...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国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缴纳所得税。由于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需要由总机构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独立核算与非独立核算仅是会计核算方式,与企业是否独立纳税无关。对于是否分公司独立核算即可以独立纳...
法律分析: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是10%,总公司与分公司的所得税按照税收法规,跨地区经营(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不是跨地区经营,不执行“就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