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下税务机关何时确认建筑企业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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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比较复杂,需划分几种具体情况:
一是实行合同完成后一次性结算价款办法的工程项目,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合同价款结算的当天;
二是实行旬未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办法的工程项目,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
三是实行按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结算价款办法的工程项目,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各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
四是实行其他结算方式的工程项目,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与发包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当天。
选择按照简易征收需要备案,不选择简易征收不用备案。一、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应在2016年5月30日前填报《营改增老项目备案登记表》并提供相关材料,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备案。对工程项目或合同较多的,可以采用清单的形式进行备案。二、需提供的材料...
总之,建筑行业的营改增自2016年5月1日起实施,对建筑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消除了重复征税的问题,减轻了企业税负,促进了建筑行业的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格局的优化。随着营改增政策的深入推进,建筑行业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机遇。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在原主管地税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重新在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以及办理增值税税种认定登记,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即年应税收入额超过500 万元的,还需要做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等相关事宜。“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将遵照增值税纳税人的申报办法进行税款计算、纳税申报...
在建筑业“营改增“的初期,从不增加施工企业税收负担的角度出发,可以根据项目开票的不含税金额的3%预征(专用发票仍然是根据建筑业一般纳税人的适用税率开具)。在建筑业、房地产业“营改增“之后,增值税应该是由国家税务机关征收,因此建议税务机关根据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特点,仍然实行项目管理。其实在...
在建工程2016年5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程量按营改增执行,就是说无论2016年5月1日以后开工的还是5月1日以后施工的均执行营改增。增值税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从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出发做出的重要决策。调动各方积极性,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