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情报交换 税务机关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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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报交换,是指我国与相关税收协定缔约国家(以下简称缔约国)的主管当局为了正确执行税收协定及其所涉及税种的国内法而相互交换所需信息的行为。
我国税务机关收到境外国家或地区转来的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后,会与企业申报信息进行比对,对取得的境外收入未申报纳税的,按税法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
第四十一条,若税务机关在情报交换管理中出现失误,如情报遗失或泄密,将受到相应的处罚。责任人将按相关规定处理,而相关税务机关将被总局通报批评。这种行为将严格被监控,以确保税收情报的安全。第四十二条,总局对省以下税务机关的三类情报处理工作有严格要求。如未按期提交核查报告、报告质量低或核查不...
在国际税收情报交换的工作规程中,税收情报的保密处理至关重要。首先,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规定,制作、传递和处理税收情报需严格保密,以确保国家安全和利益不受损害。第十七条明确了税收情报的密级划分:一般为秘密级,涉及偷税、骗税行为或缔约国特殊保密要求的,提升为机密级;涉及国家最重要的秘...
情报交换通过税收协定确定的主管当局或其授权代表进行。?我国主管当局为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总局)。?省以下税务机关(含省)协助总局负责管理本辖区内的情报交换工作,具体工作由国际税务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管理部门承办。? 我国税务机关收集、调查或核查处理税收情报,适用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中,情报交换的类型包括专项情报交换、自动情报交换、自发情报交换,以及同期税务检查、授权代表访问和行业范围情报交换。专项情报交换是针对特定税务案件,通过请求另一方提供相关资料协助调查。自动情报交换则涉及批量提供纳税人特定收入的税收信息,如利息、股息等。自发情报交换是指一方主动分享执法中获取...
总局向缔约国主管当局请求、提供或者总局收到缔约国主管当局提供、请求的专项情报、自动情报或自发情报(以下统称三类情报),应按下列程序办理:?(一)登记建档。内容包括三类情报涉及的缔约国主管当局名称、份数、日期和介质等。登记可以采取纸质形式,也可以电子形式进行。?登记完毕后,应将缔约国主管当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