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的年终奖可以税前扣除吗
4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可以计提,但是应该在次年的汇算清缴前发放了就可以税前扣除,如果不能发放就不能扣除。
- 计提的年终奖不可以税前扣除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工资一向是以实际发放数来进行抵减的提的是不能够扣除的,可以在下一年度实际发放的时候进行扣除。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抄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2113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5261、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一.从这节上看你单位的预提费用应能税能扣除,但最后有条“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现行的4102扣除原则不是仅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有些又以收付实现制为原则,比如:08年的工资薪金扣除,在09年5月31日申报前,如09年工资发放了且计入了165308年账目,那么09年的这部分工资是能在08年税前扣除的,相反,如果08年已计提了工资,但没实际发放就不能税前扣除。二. 2011年应发未发的工资,在2012年汇算清缴前仍然未发放的,是不能抵扣的,属于永久性差异2012年预提当年度的年终奖,一定要在2013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全部发完,否则就算在2012年已计全额计提,但是未发部分仍然不能税前抵扣每月工资可以按实发数计提,年终奖金可以单独按月计提(但不在个人所得税计算范围内)也可以在12月份一次性计提。如果企业在2011年底前已计提且明确到个人的工资费用、已经代扣了个人所得税,而且企业在汇算清缴期限内完成发放,可认定为纳税年度实际发生,在2011年度可以税前扣除。 在汇算清缴期限终了后补发上年或者以前纳税年度合理的工资薪金,应在工资薪金实际发放年度税前扣除。也就是2012实际发放的包括2011年的工资薪金都可以在2012年一起扣除
- 计提的年终奖不可以税前扣除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工资一向是以实际发放数来进行抵减的提的是不能够扣除的,可以在下一年度实际发放的时候进行扣除。
- 预提年终奖,在次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完成发放的,可以税前扣除。
不能发放的,要调增纳税所得额,防治避税行为发生。
这要分两种情形看:①如果汇算清缴前实际支付了,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②如果汇算清缴前未支付,对不起,所得税前扣除不了,要延到发放年度扣除.税务的这一规定应该算是仁慈的.鉴于此,企业应根据利润情况用好这一规定,尽量把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往后移.年终奖个税:一年只能一次优惠 计算年终奖个税时,可视作把...
计提的年终奖不可以税前扣除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工资一向是以实际发放数来进行抵减的提的是不能够扣除的,可以在下一年度实际发放的时候进行扣除。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抄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2113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
年终奖金确实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通常情况下,如果公司已经按照相关税务规定,为员工发放的年终奖金进行了个人所得税的预扣预缴,那么这部分奖金在进行年度汇算清缴时是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具体来说,年终奖金在个税年度汇算清缴时的扣除方式,取决于年终奖的发放月份与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年...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当年税前扣除的应为企业实际已支付的工资。对于贵企业已计提但未实际支付的工资,不能在所计提的当年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2、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第九条规定,扣缴义务...
可以。年终奖也是企业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工资,奖金,工资性津贴等属于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按工资总额计算职工福利费的支出上限以内的都可以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