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总纳税企业可以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吗

汇总纳税企业可以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吗
  • 不可以。汇总纳税企业不可以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吗。

    作为汇总纳税企业本来就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1)什么是汇总纳税企业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居民企业在 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规定,居民企业在 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的,该居民企业为汇总纳税企业。本案例中甲公司设立了跨省的非法人分支机构A分公司和B分公司,因此其显然属于汇总纳税企业。
      (2)汇总纳税企业不得核定征收的相关政策
      政策1:“特定纳税人”不得核定征收
      《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三条规定,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政策2:汇总纳税企业属于“特定纳税人”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对国税发〔2008〕30号文件第三条第二款所称“特定纳税人”进行明确,其中包括汇总纳税企业。
  • 不可以。汇总纳税企业不可以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吗。作为汇总纳税企业本来就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1)什么是汇总纳税企业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居民企业在 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 因此,根据通知规定,汇总纳税企业不适用核定征收。总结而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747号),汇总纳税企业因所得 税收入涉及到跨区利益,需要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并准确计经营成果,因此不适用核定征收。这体现了税务机关对汇总纳税企业...

  • 实行跨地区汇总纳税的企业不得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三十一条明确指出汇总纳税企业不得实施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这意味着对于这类企业而言,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缴纳所得税将违反相关规定,需选择符合税法要求的其他征收方式。

  • 一、什么企业不允许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1、享受《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2、汇总纳税企业3、上市公司4、金融企业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

  •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汇总纳税企业不得采用核定征收方式征缴企业所得税。这说明,对于分公司而言,若其所属企业采取汇总纳税形式,那么分公司应当避免使用核定征收方式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是基于税收公平与准确计算的原则,旨在避免税收漏洞,确保税收收入的稳定与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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