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财税2008 117号文件,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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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
    (财税[2008]117号 二00八年八月二十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发展改革委、
    经贸委(经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1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03年修订)》同时废止。
    附件: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

    附件: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

    类别
    序号
    综合利用的资源
    生产的产品
    技术标准

    一、供生、伴生矿产资源
    1
    煤系共生、伴生矿产资源、瓦斯
    高岭岩、铝钒土、膨润土,电力、热力及燃气
    1.产品原料100%来自所列资源

    2.煤炭开发中的废弃物

    3.产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二、废水(液)、废气、废渣
    2
    煤矸石、石煤、粉煤灰、采矿和选矿废渣、冶炼废渣、工业炉渣、脱硫石膏、磷石膏、江河(渠)道的清淤(淤沙)、风积沙、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焚烧余渣、化工废渣、工业废渣
    砖(瓦)、砌块、墙板类产品、石膏类制品以及商品粉煤灰
    产品原料7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3
    转炉渣、电炉渣、铁合金炉渣、氧化铝赤泥、化工废渣、工业废渣
    铁、铁合金料、精矿粉、稀土
    产品原料100%来自所列资源

    4
    化工、纺织、造纸工业废液及废渣
    银、盐、锌、纤维、碱、羊毛脂、聚乙烯醇、硫化钠、亚硫酸纳、硫氰酸纳、硝酸、铁盐、铬盐、木素磺酸盐、乙酸、乙二酸、乙酸纳、盐酸、粘合剂、酒精、香兰素、饲料酵母、肥料、甘油、乙氰
    产品原料7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类别
    序号
    综合利用资源
    生产的产品
    技术标准

    5
    制盐液(苦卤)及硼酸废液
    氯化钾、硝酸钾、嗅素、氯化镁、氢氧化镁、无水硝、石膏、硫酸镁、硫酸钾、肥料
    产品原料7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6
    工矿废水、城市污水
    再生水
    1.产品原料100%来自所列资源

    2.达到国家有关标准

    7
    废生物质油,废弃润滑油
    生物柴油及工业油料
    产品原料100%来自所列资源

    8
    焦炉煤气、化工、石油(炼油)化工废气、发酵废气、火炬气、炭黑尾气
    硫磺、硫酸、磷铵、硫铵、脱硫石膏、可燃气、轻烃、氢气、硫酸亚铁、有色金属、二氧化碳、干冰、甲醇、合成氨

    9
    转炉煤气、高炉煤气、火炬气以及除焦炉煤气以外的工业炉气, 工业过程中的余热、余压
    电力、热力

    三、再生资源
    10
    废旧电池、电子电器产品
    金属(包括稀贵金属)、非金属
    产品原料100%来自所列资源

    11
    废感光材料、废灯泡(管)
    有色(稀贵)金属及其产品
    产品原料100%来自所列资源

    12
    锯未、树皮、枝丫材
    人造板及其制品
    1.符合产品标准

    2.产品原料100%来自所列资源

    13
    废塑料
    塑料制品
    产品原料100%来自所列资源

    类别
    序号
    综合利用资源
    生产的产品
    技术标准

    14
    废、旧轮胎
    翻新轮胎、胶粉
    1.产品符合GB9037和GB14646标准

    2.产品原料100%来自所列资源

    3.符合GB/T19208等标准规定的性能指标

    15
    废弃天然纤维;化学纤维及其制品
    造纸原料、纤维纱及织物、无纺布、毡、粘合剂、再生聚酯
    产品原料100%来自所列资源

    16
    农作物秸秆及壳皮(包括粮食作物秸秆、农业经济作秸杆、粮食壳皮、玉米芯)
    代木产品,电力、热力及燃气
    产品原料7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 (财税[2008]117号 二00八年八月二十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1月12日国家...

  • (1)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是指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财税(2008)117号,以下简称《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并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人。(2)经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按《目录》规定认定的生产资源...

  •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是:1、企业在原设计规定的产品以外,综合利用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作主要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五年;2、企业利用本企业外的大宗煤矸石、矿渣、粉煤灰作主要原料(其掺合比例不少于30%)...

  • 再生资源回收新政策不需要提供成本票。财税〔2008〕157号,明确再生资源的增值税政策,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政策主要内容:1、取消“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和“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

  • 国家对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1、企业生产的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等其他废渣(不包括高炉水渣)为原料生产的建材产品,企业利用废液(渣)生产的黄金、白银,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利用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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