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进的投资性房地产是一次抵扣进项税还是分次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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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第二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是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已经出租的建筑物属于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应该计入“投资性房地产”科目,而不计入“固定资产”科目,虽然投资性房地产业属于不动产,但是由于不符合15号公告所规定的“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应该可以在购进的时候一次性抵扣进项税的。
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
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能抵扣吗?我也糊涂了。
投资性房地产”不属于 “固定资产”,应分别适用不同的企业会计准则。如果以购进、投资转入或以物抵债等方式取得的不动产,如果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会计上按照准则规定计入“投资性房地产”科目,不计入“固定资产”科目核算,其进项税额可以一次性全额抵扣。如此大额资产的进项税额可能会造成增值税长期...
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题目中的购置时间是2015年因此不能抵扣
由于在会计上的话,它是作为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处理的,依据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了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才会按照第一年60%,第二年40%抵扣进项税额,也就是说在会计上,如果不是按照固定资产核算的话,那么就不需要分两年抵扣。比如一个企业,购进价格1000万房产,进项税是1000万,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