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发票的商品名称跟销项发票的商品名称不同,能抵扣吗?
2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如进项属于食品类就可以.
- 应该并不能吧
在进项发票与销项发票的产品名称不对应时,应该由财务专门记录此两项为一类项。法律分析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
销项和进项发票的品名对应,是税法规定的基本要求。若不对应,无法实现成本结转。通常情况下,向客户开具的销项发票必须与采购商品或服务的进项发票品名一致。若客户同意你开别的,可以接受;若不同意,则需遵循正常流程获取相应的进项发票。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需要确保其购销活动中的发票品名一致,以符合税法...
进项发票和销项发票的货品名称不一致是可以的,原因分析如下:1、对于生产型企业,进项发票上的货品是本单位从外部采购的原材料、其他初级产品、辅料、燃料和动力等,销项发票上的货品是本企业进行生产加工后完工的产成品,二者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不一致的,只有企业多余的原材料出售时其销贰发票的货品才会与...
总的来说,抵扣制度的核心在于确认经济活动与税收的合理关联,而非机械地追求产品名称的一致性。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企业具体业务模式和流程,灵活处理进项发票与出项发票的匹配问题。尽管如此,通常情况下,进项发票与销项发票的货物名称应当具备对应关系,以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在涉及出口退税的情况...
进项发票的名称,与消项发票的名称不一致,是允许抵扣的。比如:采购进来的是某原材料和半成品,但通过加工後生产出的产品再销售出去的货物名称必然会有变化,还有其他的直接和简接费用,因此,立法上不能机械性的规定进项的货物名称一定要与销售货物的名称一致才能抵扣。但是,商业企业单一货物的专营业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