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8〕65号文件规定 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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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是合伙企业的股东个人分到的年利润减去24000 后的余额 这个余额再按个人所税税的税率来计征个人所得税
财税〔2008〕65号文件规定,对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24000元/年(2000元/月)。 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修订后的...
主要依据是《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的规定。你可以网上下来看看,我这里有个指引,也可以参考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指引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
就是合伙企业的股东个人分到的年利润减去24000 后的余额 这个余额再按个人所税税的税率来计征个人所得税
财税〔2008〕65号文件规定,对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24000元/年(2000元/月)。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文件第三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