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和销项税单位名称不一样可以抵扣吗?
1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有点糊涂。如果你们是一般纳税人,那么对方开给你的进项税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直接进行抵扣,为什么你们自己还要再开一张?
有点糊涂。如果你们是一般纳税人,那么对方开给你的进项税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直接进行抵扣,为什么你们自己还要再开一张?
进项发票的名称,与消项发票的名称不一致,是允许抵扣的。比如:采购进来的是某原材料和半成品,但通过加工後生产出的产品再销售出去的货物名称必然会有变化,还有其他的直接和简接费用,因此,立法上不能机械性的规定进项的货物名称一定要与销售货物的名称一致才能抵扣。但是,商业企业单一货物的专营业务的...
你这两个名字差不多的倒没事,如果名字差异很大,明显不是一个东西的就有问题,这样结转成本没法结的,在很多小企业中存在这个问题(进项发票是买的),建议把销项发票开成详见销货清单,然后清单上的就是你想开什么就开什么,再伪造一份清单(根据客户需要),清单模板网络上有 ...
按相关规定是不行的。开票要与真实的业务发生内容。不管是进货和销售。但现实中很多不规范,很多都不是严格执行。所以在抵扣时,只要发票能认证通过,就可抵扣,但如果检查到了,就可能查补税款。建议:如果原库存有帽子的, 就关系不大,如果没有,就尽量补点相关的进项。
不可以。作为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所开的销项发票要求必须有对应的进项发票,而且名称必须一致。国家税务总局明文要求销售方开具 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 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