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吗?
3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用以抵扣增值税的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
由于你表述过于简略,我理解你的“合同能源管理”应该属营业税范畴。按常规是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也就无从谈起抵扣增值税税款。
退一步,就算你能开得出来,也是不允许抵扣的。 - 用以抵扣增值税的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
“合同能源管理”应该属营业税范畴。按常规是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也就无从谈起抵扣增值税税款。、
增值税抵扣:应交的税费=销项税-进项税。
抵扣的项目允许其抵扣额不是在税前的利润中减掉,理解这个问题,你得明白什么是增值税.我国从1994年税制进行改革,实行增值税体制.企业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都要按着一定的税率交纳税款,有17%的,有13%的,有6%的等等,这就是增值税的销项税,然而你购进货物时,对方也会给你出具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你是必须一般纳税人),这个发票上所标的销项税就是你可以抵扣当期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的进项税额,销项税减进项税就等于你当期应交的增值税.这就是抵扣. 增值税是价外税.
目前根据最新的抵扣政策,除不动产以外,所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原材料、周转材料存货、汽车、机器设备固定资产等,都可以抵扣。
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财税[2013]37号-2013年8月1日起小汽车抵扣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附件二第二条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财税[2013]37号附件一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因此,自2013年8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若新购买摩托车、汽车、游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可不再区分是否自用,均可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文件规定: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以下简称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二、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下同)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因此,交货日期和 均在2009年以后开具符合此文件的规定。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 不能
“合同能源管理”应该属营业税范畴。按常规是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也就无从谈起抵扣增值税税款。、增值税抵扣:应交的税费=销项税-进项税。抵扣的项目允许其抵扣额不是在税前的利润中减掉,理解这个问题,你得明白什么是增值税.我国从1994年税制进行改革,实行增值税体制.企业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都...
我想是不可以抵扣的。你开出的是地税--服务票,进项无法抵扣。
(二)优惠内容---免征 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免征增值税。(三)享受优惠的条件 1.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技术,应当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规定的技术要求。2.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有关开6%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经认证后是可以抵扣的。
“三免三减半”是一种能源管理方面的优惠政策,具体如下。1、三免:即免征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2、三减半:即企业所得税优惠,对企业实际投资金额进行50%抵扣。3、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还可以获得财政补贴、利息补贴等其他优惠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