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需要做纳税调整吗

发放,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需要做纳税调整吗
  •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调整的不是财务报表(利润表),调整的是财务报表——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用会计专业的话讲:“是将‘会计利润’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
    由于现代会计核算的方法都用权责发生制的方法,而税收为了进行税源控制,均使用收付实现制的方法确认当年应缴的税款。另外,企业的会计政策有些地方与税制政策也有一定的差异。因此,按会计政策和核算方法计算的结果——“会计利润”,需要进过一系列调整才能符合税收征收的依据——“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情况多种多样。以下分类举例说明纳税调整的多种情况:
    1、由于时间性差异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情况
    例如:企业为加速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采用加速折旧政策,而税法需要调整为直线折旧法。调整时就需要将因会计政策比税法多计入成本的折旧调减出成本,实际操作时改为调增利润总额。
    2、由于政策性差异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情况
    例如:会计为实行稳健性原则(也称:谨慎性原则)对八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有应收及预付款的坏账准备、存货减值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等。这些减值准备的计提对谁发来说是增加了税前允许扣除的成本。因此,实际操作时也要调增利润总额。
    3、由于税法规定某些费用有税前扣除上限,超过上限进入成本的费用也应进行纳税调整
    例如:税法规定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的60%和全年收入的5‰孰低允许税前扣除,超出部分也要调增利润总额。
    4、非正常的损失在计算会计利润时必须扣除,但税法规定不得在税前扣除
    例如:行政处罚支付的罚款,滞纳金等营业外支出,也必须调增利润总额。
    5、还有一些没有取得合法的原始入账凭证的支出和白条支出,自然不得在税前扣除。
    例如:查账发现有一张计入管理费用的假发票,发票金额必须调增利润总额。
    总之,企业应当严格按照《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税前允许扣除的成本费用。将税法和会计之间的差异去调整会计利润,使之达到税法所规定的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然后再乘以相应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 因此,即使企业当年度计提了职工的工资,如果没有实际发放,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可以在以后实际发放年度申报扣除。另外,如果企业当年计提的工资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一般为次年5月31日前)实际发放的,可以在当年计算扣除。

  • 在2021年计提的年终奖,2022年5月31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截止日期之前发放企业所得税在2021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2022年5月31日后发放在2023年汇算清缴2022年度时扣除

  • 一、正文回答当年度计提的工资未予实际发放,或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仍未予支付的,那么,在汇算清缴期内应予对该未发放而计提列支成本费用的工资进行纳税调整,调整应纳税所得额。二、分析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

  • 4、税收:核查企业各项税款是否提取并缴纳;5、补亏:用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对以前年度发生亏损的合法弥补(5年内);6、调整:对以上项目按税法规定分别进行调增和调减后,依法计算本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而计算并缴纳本年度实际应当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 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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