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后还能作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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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税专用发 票认证后还能作废。
虽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 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第二十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 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但纸质发 票的发 票联、抵扣联未收回,但很多单位在开票当月,将电子发 票作废。
出现这种情况,大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 增值税专用发 票,以及误操作作废。
认证过的发票不再符合作废条件,不能作废。【法律依据】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第二十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
法律分析:符合作废条件,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可以作废。1、当月认证的发票,购方可以认证,销售方也能作废。这种情况下,购方应作进项转出。2、跨月的已认证的发票,是不能作废的。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
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认证并抵扣后原则上是不能作废的,这是按照国家税务局的规定来执行的。根据国税总局的规定,销货方在作废发票时必须确保所有联次齐全,否则将被视为未按规定作废。如果销货方没有完整收集发票的所有联次而直接进行作废操作,将会受到主管国税局的处罚。然而,在实际情况中,由于种种原因...
因此,尽管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旦认证并抵扣后理论上不允许作废,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出现未按规定操作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销货方和购货方都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以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购货方在发现发票作废的情况下,需要及时与销货方沟通,确保...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后抵扣,理论上不允许作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销货方需收集齐发票所有联次,才能执行作废操作。若未收集齐联次而直接作废,将视为未按规定操作,主管国税局将给予处罚。实际情况中,由于复杂原因,销货方在未收集齐发票所有联次的情况下可能进行了作废操作。这种情况下,购方在当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