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比实际金额大 怎么处理呢?

收到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比实际金额大 怎么处理呢?
  • 可以跟对方联系,退回给对方 ,再让对方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过来。

    如果对方不愿意重开的话,也可以按此发票入账,多出的进项税按正常认证抵扣。多出的金额可以挂其它应付款,以后可以再转入营业外收入。
  • 若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大于实际支付金额,开具不符合要求者,不作为扣税凭证,购买方有权拒收,并联系对方财务人员,重新开具正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由于现金折扣的问题,造成票面金额大于实付金额,则需要计入财务费用,如果属于销售折让,则需要申报开具销售折让红字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次月及以后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
    不论是否已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扩展资料:
    由销货方申请开具负数发票的情况(前提是发票未认证,发票在180天的认证期内),具体情况如下:
    1、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
    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除按照《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外,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开具红字发票
  • 若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大于实际支付金额,开具不符合要求者,不作为扣税凭证,购买方有权拒收,并联系对方财务人员,重新开具正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由于现金折扣的问题,造成票面金额大于实付金额,则需要计入财务费用,如果属于销售折让,则需要申报开具销售折让红字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

  • 法律主观: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一栏不含增值税,即去税金额;去税金额*税率=税额;“价税合计”一栏才是包含增值税的数据。法律客观:《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

  • 一般来说两者是一致(相等)的,发票总金额就是合同的标的(购销额或劳务服务额)。但当合同中约定的标的额为不含税、或者扣留质量保证金、约定处罚条款时,则发票总金额要小于合同总金额(标的)。

  • 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包括增值税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一栏不含增值税,即去税金额;去税金额*税率=税额;“价税合计”一栏才是包含增值税的数据。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区别:1、两者内容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除采购单位、销售单位、货物或服务名称、数量和计量单位、单价和价格、发票...

  • 税款数额是指发票上不含税的金额。一、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有三个金额:税额、金额(也称价款)和价税合计 比如:一张发票上税额是2100元 金额是10000元 发票总额是12100元(1)税额:增值税的金额由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所以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采取的是价税分离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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