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单位里用过的小汽车如何交税交税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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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8号令)第十五条规定,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文件规定:
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中“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修改为“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 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小规模纳税人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如果是2013年以后购入的那么按13%交增值税,之前购入按上述缴纳。 - 一、增值税 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二、个人出售的缴个人所得税,按财产转让所得交
三、印花税
四、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汽车报税具体如下: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机动车,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应纳税额=销售额*4%/2;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
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小规模纳税人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是2013年以后购入的那么按13%交增值税,之前购入按上述缴纳。
(1)单位使用过的汽车如果是2009年1月1日以前购进的,购进时未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则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如果是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并进行了进项税额抵扣则按17%的税率进行计算.(2)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是不允许进行进项税额抵扣的,无论是什么时间购进的均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一律按百分之四的征收率减半增收增值税,不得抵口进项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销售超过原值的,按百分之四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
根据财税[2009]9号文,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包括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例3]甲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2009年9月出售本企业使用过的一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