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运费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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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2.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3.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4.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5.
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五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费。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四条条文范围很广,狭义理解是购进环节不能抵扣进项,广义理解是购进使用
维修等环节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都不能抵扣进项,不过,实际工作中,多地税务机关还是以广义理解为准。本人认为既然企业购进征收消费税的小汽车是不能抵扣进行税额(原因是此类汽车无法区分是用于个人消费、集体福利还是办公用途),那么该车的维修费和油费自然也不能抵扣进项,这和不动产在建工程领用材料不得抵扣进项应该是同一道理。如果油费是用于其他可以抵扣增值税的货车,其增值税必然可以抵扣,这一点不存在任何争议。
由于国家税务总局没有具体的实施文件出台,建议企业取得油费发票时先行抵扣增值税,日后真不行再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 (一)运输费用进项税额的抵扣。
1.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种类。根据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和销售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准予抵扣的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是指国营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以及从事货物运输的非国有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票。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种类,不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货运定额发票。
2.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其发货人、收货人、起运地、到达地、运输方式、货物名称、货物数量、运输单价、运费金额等项目的填写必须齐全,与购货发票上所列的有关项目必须相符,否则不予抵扣。
3.纳税人购进、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明显偏高、经过审查不合理的,不予抵扣运输费用。
(二)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由于国家税务总局没有具体的实施文件出台,建议企业取得油费发票时先行抵扣增值税,日后真不行再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3、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4、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企业如果在购进货物或者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中支付的运费未取得发票的,可以先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计入到对应的分录,只是没有发票的部分,需要在汇算清缴时调增利润。运输发票税率一般是多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1.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种类。根据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和销售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准予抵扣的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是指国营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以及从事货物运输的非国有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票。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扣除...
销售货物开具发票,运费不单独开具发票,这种情况一般是由销售方承担运费。如果销售方通过第三方承运,第三方应当给销售方开具运费发票,销售方取得第三方(承运方)的专用发票,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不管是销售方还是购买方,没有取得运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
运费的计入科目,要根据其具体情况,分别置于不同科目:1、运费为购买/销售商品发生的运费 借: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 2、运费用于购买固定资产,其应归集入固定资产成本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3、若是属于符合资本化项目的运费支出,则应对应进行资本化: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扩展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