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企业销售外购食品是否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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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食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7号):
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属于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
本公告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以上文件规定,餐饮业无论是销售现场制作还是外购食品,如果非现场消费,均按小规模纳税人交纳增值税。
律师解答:是。需要。1、纳税人兼营应税行为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2、其应税行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
”餐饮企业销售的外卖食品,与堂食适用同样的增值税政策,统一按照提供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以上“外卖食品”,仅指该餐饮企业参与了生产、加工过程的食品。对于餐饮企业将外购的酒水、农产品等货物,未进行后续加工而直接与外卖食品一同销售的,应根据该货物的适用税率,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餐...
本公告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以上文件规定,餐饮业无论是销售现场制作还是外购食品,如果非现场消费,均按小规模纳税人交纳增值税。
餐饮企业销售堂食,按照提供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餐饮企业销售堂食时,同时销售外购的酒水、农产品等货物(外购的酒水、农产品等货物),应按照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餐饮企业即按照提供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餐饮企业销售的外卖食品,与堂食适用同样的增值税政策,统一按照提供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一...
仅指该餐饮企业参与了生产、加工过程的食品. 对于餐饮企业将外购的酒水、农产品等货物,未进行后续加工而直接与外卖食品一同销售的,应根据该货物的适用税率,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私立医院要交税吗? 1、所有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收入均免征营业税. 2、所有医疗机构的其他经营收入(诸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