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规范性可以使用通知或批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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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2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当由局领导签发,以公告形式公布,并及时在本级政府公报、税务部门公报、本辖区范围内公开发行的报纸或者在政府网站、税务机关网站上刊登。
不具备本条第一款规定公布条件的税务机关,应当在办税服务场所和公共场所通过公告栏或宣传材料等形式,及时公布其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法律分析:税务规范性文件可以使用“办法”“规定”“规程”“规则”等名称,但是不得称“条例”“实施细则”“通知”“批复”等。税务规范性文件,是指县以上税务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规定程序制定并发布的,影响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在本辖区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在一定期限...
【答案】:错误 《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第七条“税收规范性文件可以使用“办法”、“规定”、“规程”、“规则”等名称,但不得称 “条例”、“实施细则”、“通知”或“批复”)
第七条 税收规范性文件可以使用“办法”、“规定”、“规程”、“规则”等名称,但不得称 “条例”、“实施细则”、“通知”或“批复”。上级税务机关针对下级税务机关有关特定税务行政相对人的特定事项如何适用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或税收规范性文件所做的批复,需要抄送本辖区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制定规则和制定...
各级税务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和临时性机构,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制定税务规范性文件。第二章 制定规则第七条 税务规范性文件可以使用“办法”、“规定”、“规程”、“规则”等名称,但是不得称“条例”、“实施细则”、“通知”、“批复”等。上级税务机关对下级税务机关有关特定税务行政相对人的特...
税收规范性文件不得包含超出权限的事项,如税收减免等,除非得到国务院批准。县级以下税务机关需依据授权制定,且不得自行制定。制定规则中,文件命名需符合规定,如“办法”、“规程”等,不得使用特定名称。上级对下级税务事项的批复,需按本办法制定为税收规范性文件。文件内容应明确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