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两企业间资金拆借的相关避税问题

关于两企业间资金拆借的相关避税问题
  • 资金拆借不涉及流转税,支付利息涉及企业所得税。借入方在税前支付的利息是不能超过金融机构同期利息,出借方的收到利息冲减财务费用。因此资金拆借不能达到避税目的。
  • 不可能。
    资金拆借,企业之间是通过往来帐务处理的,根本不涉及收入成本帐户,即对企业损益没有实际影响,所以不可能影响到企业所得税。同理,因为不涉及企业收入,所以对流转税也没有影响。
  • 集团内资金拆借的六大所得税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偷税风险:包括账外收取利息隐匿收入和高报利息支出虚增成本。前者通过设立委托贷款资金池,为各子公司提供内部贷款,但不按正常程序入账,导致收入未被确认。后者在财务处理中,可能高估利息支出,以减轻税负,实则违反了税法规定。2. 避税风险...

  • 从金融政策监管的角度讲,企业内部的资金拆借行为本身属于正常的资金往来,其危害性远小于企业间的资金拆借,法律理应赋予其更大的流动性。《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二条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二)依据税收征管政策有效的情...

  • 尽管我国法律不允许企业间相互拆借资金,但仍有很多上市公司因募集到的资金没有好的投资项目,就拆借给母公司或其他不纳入合并报表的关联方,并按约定的高额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以此虚增利润。4、费用分担舞弊 费用分担舞弊即上市公司通过操纵与关联方之间应各自分摊的销售和管理费用,实现调节利润的目的。...

  • (二)规范进行会计核算,合理列支成本费用。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用于对外出售的房屋,需要经过相当长的建造过程,才能达到预售条件,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拆入的用于项目开发的资金所支付的利息可以资本化计入开发产品,待房屋出售时,将相关成本转入营业成本,抵减所得税费用。 而其中有一些具有法律效力,但...

  •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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