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企业之间能互相拆借资金么

关联企业之间能互相拆借资金么
  • 关联企业之间不能互相拆借资金,防止舞弊。
    上市公司会采用以下几种关联交易来虚构利润。
    1、关联购销舞弊
    关联购销舞弊即上市公司利用关联方之间的购销活动进行的舞弊。根据我国会计准则的规定,当上市公司和子公司、兄弟公司之间发生购销往来时,当上市公司和母公司之间;
    需在合并报表中予以抵消发生购销往来时,由于上市公司提供的是单个报表,而非合并报表,因此无法抵消,但需在附注中详细披露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的内容。
    2、受托经营舞弊
    受托经营舞弊即上市公司利用我国目前缺乏受托经营法规的制度缺陷,采用托管经营的方式以达到利润操纵的目的,它是报表欺诈的一种新方法。
    在实务中,上市公司往往将不良资产委托给关联方经营,按双方协议价收取高额回报。这样就不仅避免了不良资产生成的亏损,还凭空获得一块利润,而这笔回报又常常是挂在往来账上的,没有真正的现金流入,因此只是一种虚假的“报表利润”。
    3、资金往来舞弊
    尽管我国法律不允许企业间相互拆借资金,但仍有很多上市公司因募集到的资金没有好的投资项目,就拆借给母公司或其他不纳入合并报表的关联方,并按约定的高额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以此虚增利润。
    4、费用分担舞弊
    费用分担舞弊即上市公司通过操纵与关联方之间应各自分摊的销售和管理费用,实现调节利润的目的。一些上市公司和集团公司之间常常存在着关于费用支付和分摊的协议,这就成为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一种手段。

    扩展资料
    参加拆借活动的企业和资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资金拆出拆入的企业必须是一个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的法人,拥有可以自主支配和使用的资金,能从事各项经济决策和各种经济活动,并在社会上享有良好的信誉;
    2、资金拆入企业必须具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和切实的偿还能力,保证按期还本付息。
    3、企业拆出的资金必须符合以下来源:
    (1)局内各处室、各公司及所属企业、事业单位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2)可用而当年未用的各项专用基金:
    (4)从各种渠道筹集起来的暂时闲置资金。银行贷款不得进行拆出。
    4、企业拆入的资金必须用于以下方面:
    (1)银行已批准贷款的技术改造、立项工程,在银行贷款尚未发放之前,企业可用拆款暂时补充;
    (2)企业贷款所需的10%至30%自筹资金,在企业一次筹足困难时,可暂用拆借资金补足;
    (3)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急需的短期周转资金;
    (4)一些投资少、效益高、见效快的技术改造项目所需资金。企业使用拆款,应按上述范围掌握,不能用于长期固定资产投资,更不能搞转贷牟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资金拆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联方交易舞弊
  • 关联企业之间资金拆借问题在民营企业中比较常见,每年审计实务中也有很多财务人员对此进行询问。从我国税务实践中来看,资金拆借主要涉及两个税种: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362号)第五十四条: 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调整其应纳税额:(二)融通资金所支付或者收取的利息超过或者低于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所能同意的数额,或者利率超过或者低于同类业务的正常利率;
    那什么是融通资金呢?简单的说就是融资,即借款。
    根据上述规定,关联企业之间的资金划拨,如果没有按独立企业之间的往来正常收取利息,则税务有权根据征管法调整应纳税额,并作出相应惩罚。
    根据《企业所得税》的立法精神,各关联方之间应该按照独立公平的原则实施交易,不能以转移定价等非正常的手段来实现避税,因此,《企业所得税法》对关联企业资金的资金拆借进行了一些限制。
    (一)出借方
    出 借方按取得的利息收入计征企业所得税。无偿出借资金的,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收入。理论依据是《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企 业或者外国企业在 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 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因此,如若借贷双方存在关联关系,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利息收入并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二)借入方
    由于借入方涉及利息支出列支问题,所以税务实践中需要对此做一些防止资本弱化的规定。也就是利息支出不能完全在税前列支。
    1、借入资金是关联方自有资金
    税收实践中,分为一般情况和特殊情况。
    (1)一般情况:资本弱化调整
    按 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 除”。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的规定,非金融机构接受关联方 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2∶1,金融企业为5∶1。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按各月月末账面金额加权平均确定。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企业可 税前列支的关联方利息支出,上限为权益性投资×2×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超过部分不能列支。
    (2)特殊情况:资本弱化调整的例外
    按 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的规定,“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 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 所得额时准予扣除。”也就是说,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可以不进行资本弱化的特别纳税调整。
    2、 借入资金是关联方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后分借给企业的,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时候可以全额扣除,不受资本弱化的调整。根据《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 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集团或其成员企业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分摊集团内部其他成员企业使用的,借入方凡能出具从金融机 构取得借款的证明文件,可以在使用借款的企业间合理地分摊利息费用,使用借款的企业分摊的合理利息准予在税前扣除。”但是,该政策能否推广到所有企业还有 待明确。
    另外,如果企业将资金无偿拆借给非关联企业使用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纳税答疑,只要能够证明该事项是真实的、无避税目的的,可以不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 关联企业之间不能互相拆借资金,防止舞弊。
    上市公司会采用以下几种关联交易来虚构利润。
    1、关联购销舞弊
    关联购销舞弊即上市公司利用关联方之间的购销活动进行的舞弊。根据我国会计准则的规定,当上市公司和子公司、兄弟公司之间发生购销往来时,当上市公司和母公司之间;
    需在合并报表中予以抵消发生购销往来时,由于上市公司提供的是单个报表,而非合并报表,因此无法抵消,但需在附注中详细披露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的内容。
    2、受托经营舞弊
    受托经营舞弊即上市公司利用我国目前缺乏受托经营法规的制度缺陷,采用托管经营的方式以达到利润操纵的目的,它是报表欺诈的一种新方法。
    在实务中,上市公司往往将不良资产委托给关联方经营,按双方协议价收取高额回报。这样就不仅避免了不良资产生成的亏损,还凭空获得一块利润,而这笔回报又常常是挂在往来账上的,没有真正的现金流入,因此只是一种虚假的“报表利润”。
    3、资金往来舞弊
    尽管我国法律不允许企业间相互拆借资金,但仍有很多上市公司因募集到的资金没有好的投资项目,就拆借给母公司或其他不纳入合并报表的关联方,并按约定的高额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以此虚增利润。
    4、费用分担舞弊
    费用分担舞弊即上市公司通过操纵与关联方之间应各自分摊的销售和管理费用,实现调节利润的目的。一些上市公司和集团公司之间常常存在着关于费用支付和分摊的协议,这就成为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一种手段。

    扩展资料
    参加拆借活动的企业和资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资金拆出拆入的企业必须是一个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的法人,拥有可以自主支配和使用的资金,能从事各项经济决策和各种经济活动,并在社会上享有良好的信誉;
    2、资金拆入企业必须具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和切实的偿还能力,保证按期还本付息。
    3、企业拆出的资金必须符合以下来源:
    (1)局内各处室、各公司及所属企业、事业单位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2)可用而当年未用的各项专用基金:
    (4)从各种渠道筹集起来的暂时闲置资金。银行贷款不得进行拆出。
    4、企业拆入的资金必须用于以下方面:
    (1)银行已批准贷款的技术改造、立项工程,在银行贷款尚未发放之前,企业可用拆款暂时补充;
    (2)企业贷款所需的10%至30%自筹资金,在企业一次筹足困难时,可暂用拆借资金补足;
    (3)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急需的短期周转资金;
    (4)一些投资少、效益高、见效快的技术改造项目所需资金。企业使用拆款,应按上述范围掌握,不能用于长期固定资产投资,更不能搞转贷牟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资金拆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联方交易舞弊
  • 企业资金拆借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某一企业(或一些企业)将自己暂时闲置的资金按照一定的价格让渡给其它企业使用的行为。企业资金拆借作为企业间的一种资金互助形式,是企业解决短期资金急需的一个有效途径。并不是所有企业和企业资金都能参加拆借,参加拆借活动的企业和资金必须具备一定条件及符合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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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尽管我国法律不允许企业间相互拆借资金,但仍有很多上市公司因募集到的资金没有好的投资项目,就拆借给母公司或其他不纳入合并报表的关联方,并按约定的高额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以此虚增利润。4、费用分担舞弊 费用分担舞弊即上市公司通过操纵与关联方之间应各自分摊的销售和管理费用,实现调节利润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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