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的一项销售行为如果为混合销售行为,统一从高适用税率吗

纳税人的一项销售行为如果为混合销售行为,统一从高适用税率吗
  • 根据《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2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一)项规定:
    “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
  • 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混合销售行为的纳税原则是只能纳一种税,不能分别纳税,即不是纳增值税,就是纳营业税,所谓混合销售,在营业税与增值税中各有所指。法律分析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法律依据第四十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 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混合销售行为的纳税原则是只能纳一种税,不能分别纳税,即不是纳增值税,就是纳营业税,所谓混合销售,在营业税与增值税中各有所指。法律分析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

  • 根据财税[2013]37号文件及其附件的规定,对于混合销售行为的纳税人,其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应税服务的税率适用原则是明确的。如果兼有不同税率的业务,将会从其中最高的税率来计征增值税;同样,如果存在不同的征收率,也会采用较高的征收率进行计算。对于同时涉及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情况,依然...

  •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县一级(含县级)以上国税局确定。增值税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的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兼营的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

  • 混合销售如何纳税 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上述从事货物生产、批...

  • 答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1、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2、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上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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