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营与混合销售行为如何征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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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者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后者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混合销售行为是指纳税人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性劳务。两者的相同点是,都具有货物与服务性劳务这两类经营项目。它们之间的不同点:兼营强调的是两类经营项目在同一纳税人经营过程中都客观存在,而不是在同一销售行为中必然发生;混合销售强调的是,就一项销售行为而言,两类经营项目都同时发生。
混合销售行为及兼营行为纳税的办法:一般情况下,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但若该混合销售行为及兼营行为系非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的,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一项销...
1. 法律分析:混合销售行为涉及货物与服务的销售,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销售行为为一项,同时包含服务和货物。税率根据主体销售商品确定,例如地板销售附带安装服务,主要销售地板,故按地板税率缴税。2. 兼营行为指纳税人同时进行不同类别的经营活动,如销售货物与提供服务,适用不同税率。例如,一家公司既...
兼营是指企业同时进行多项应税行为,这些行为可能适用不同的税率或征收率。在兼营中,企业应当分别核算各项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并据此计算相应的增值税应缴税额。案例二**:李先生在同一商场购买液晶电视,支付了2,000元,并支付100元运输费。这里的运输服务是独立于电视销售存在的,因此构成兼营。如果商场...
1、兼营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2、混合销售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
法律分析:混合销售的本质是一项纳税行为,兼营的本质是多项应税行为。混合销售税务处理原则是按企业的主营项目的性质划分增值税税目;兼营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应税行为的销售额,从而计算相应的增值税应缴税额。混合销售税务处理原则是按企业的主营项目的性质划分增值税税目;而兼营应当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