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查账,账面调整固定资产的问题!
- 1、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无论是从国内购入的还是进口的或是捐赠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货物的销项税额中抵扣。但是,增值税条例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固定资产的范围要比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规定的范围小,不包括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
2、凡纳税人购进的固定资产在东北地区试点行业以外使用的(包括在东北地区以外设立的分支机构),其进项税额一律不得抵扣。
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4]156号)有关规定 .
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和大连市从事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品生产为主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一)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和实物投资,下同)固定资产;
(二)用于自制(含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三)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凡出租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号)的规定缴纳增值税的:
(四)为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
准予按照规定抵扣进项。
4、国税查账,调增增值税和所得税.
相应的会计分录是:
借:固定资产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所以固定资产要调增,你们以后也可以多提折旧的,也不吃亏.
1、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无论是从国内购入的还是进口的或是捐赠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货物的销项税额中抵扣。但是,增值税条例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固定资产的范围要比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规定的范围小,不包括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2、凡纳税人购进的固定资产在东北地区试点行业以外使用的(包括...
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十二个月内进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 “五、关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计税基础确定问题 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79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人使用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 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 资产投人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对固定资产估价入账...
随硬件设备购买、无偿发放和有偿开发的情况,具体处理方式有所不同。(第十七条)国税系统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进行折旧,按照原始价值记账。(第十八条)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变动需在特定情况下进行调整,如重新估价、设备升级等,并由实物管理部门通知财务部门进行相应会计处理。(第十九条、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