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暂估入账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与纳税调整

固定资产暂估入账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与纳税调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79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人使用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 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 资产投人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对固定资产估价入账及其调整在会计准则上,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的规定,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 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 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国税函〔2010〕79号文件明确固定资产 暂估人账及其调整的税务处理,但纳税人应注意,此项规定同企业会计 准则规定仍有很大差异:
    第一,在实际投入使用时,没有全额发票的,可以先按照合同规定 金额暂估人账计提折旧,但是缓冲期只有12个月,并且发票取得后还 要进行纳税调整。
    第二,取得全额发票后,如果与暂估价格有出人的,税务处理上须 进行追溯调整。该项规定很好地体现了税法上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但对该规定,仍存在不少争议:如果12个月内取得全额发票,对 计税基础进行调整时,相应地计提折旧适用追溯调整法,还是适用未来 估计法;12个月内又零星取得发票,是否调整计税基础;12个月内未 全额取得发票,是否承认原来暂估确认的计税基础中取得发票部分等问题,
    第一,折旧调整适用追溯调整法;第二,12个月内 虽未全额取得发票,但又零星取得发票,对取得部分可以调整计税基 础;第三,12个月内未全额取得发票,承认暂估计税基础中取得发票 部分,并继续计提折旧。
  • 应付账款,贷:固定资产——暂估。企业取得全额发票后,如果发票额大于暂估额,做以下账务处理:借:固定资产——原值(发票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如有),贷:固定资产——暂估,应付账款。固定资产出售会计分录?将需要出售固定资产及其转入固定资产清理:借: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贷...

  • 1、购入固定资产已经投入使用,但尚未取得全额发票时的账务处理:借:固定资产-暂估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付账款等 注意此时固定资产-暂估的金额一般按照合同约定金额,待发票全部开具之,按照发票金额调整固定资产入账原值.2、在建工程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结算,转固时若无法确定所有合理的费用...

  • 暂估入账已经计提折旧,正式入账时发现少提部分不应做补提,而是在剩余的折旧年限内摊提少提部分。固定资产需要分别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时,一定要分开核算,按正式入账时的成本比例分摊已提折旧。暂估固定资产如何进行账务处理?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已经投入使用但尚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暂...

  • 1、固定资产暂估入账一般是指固定资产已经投入使用,但还没有取得全额的发票时处理的,可以先按照合同规定金额暂估入账,并从入账次月起计提折旧。等发票到了以后再调整固定资产入帐价值(只调整固定资产原值,已提折旧不调整)。2、固定资产应当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候,归集已经发生的所有费用支出,并...

  • 企业在进行财务核算时,对于暂估入账的情况需要根据不同的核算对象采取相应的账务处理方法。比如,当企业购置的固定资产尚未完成竣工验收,但已具备使用条件,以暂估价值入账时,应记录如下会计分录:借记在建工程,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在会计处理中,对于暂估入账的固定资产,首先需要区分是否已经达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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