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进项抵扣分两年是指开票之日起2年还是认证之日起2年

不动产进项抵扣分两年是指开票之日起2年还是认证之日起2年
  • 应该分期抵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上述进项税额中,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如果企业购入的是可抵扣动产,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但由于不动产实行分期抵扣,不动产入账时进项税额只有60%,会导致账实不符,为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新增相应会计科目记录待抵扣的进项税额。 15号公告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待抵扣进项税额记入“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并于可抵扣当期转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新增“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待抵扣的进项税额。例:某企业(一般纳税人)于2016年8月购进一项不动产,购入价111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进项税额=1110÷(1+11%)×11%=110(万元),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即2016年8月可抵扣进项税额=110×60%=66(万元)。
  • 应该分期抵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

  • 不动产发票可以抵扣吗?答案是肯定的。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规定,2024年5月1日之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24年5月1日之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可以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具体抵扣比例为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帮助纳税人减轻负...

  • 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不动产,不能抵扣进项税额。非正常...

  • 动产,取得的进项发票,不需要分两年抵扣;不动产,取得的进项发票,才需要分两年抵扣。根据《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四条 纳税人按照本办法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应取得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述进项税额中,60%的部分于...

  • 一般纳税人企业购买房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抵扣进项,但需要分两年抵扣。法律依据:《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 第二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

财税会计资料教程免费索取

联系方式 / Contact information
需求描述 / Requirement description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