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抵扣进项税时间分多长
- 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不动产,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不动产在建工程,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四)进项税额。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帮助纳税人减轻负担,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通过将不动产的进项税额分两年抵扣,可以有效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举例说明,如果一个企业于2024年6月1日购入了一项固定资产,并且其进项税额为10万元,那么在第一年(即2024年),企业可以抵扣60%的进项税额,即6万元;...
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不动产,不能抵扣进项税额。非正常...
1、2016年5月1日取得的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不能一次性抵扣,分2年抵扣。本条是基于如下考虑,不动产的进项税额数额往往巨大,如果不设限,短期内政府财政收入锐减,压力山大。2、由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往往时间跨度大,建设周期长,建设期内往往只有进项,无销项,因此没必要适用该规定,再则,...
法律分析:否。一般纳税人企业购买房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抵扣进项,但需要分两年抵扣。法律依据:《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 第二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
对于不动产进项税抵扣政策作出最新的规定。内容主要有两方面:一、变分2年抵扣为一次性抵扣,2019年4月1日后购入的不动产,纳税人可在购进当期一次性予以抵扣;2019年4月1日前购入的不动产,还没有抵扣的进项税额从2019年4月所属期开始,允许全部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二、2019年4月1日前已经抵扣进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