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发放不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直接入管理费用?
4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关于工资当月工资下月发,下月再计入成本费用也是可以的,只要坚持一惯制原则也是可以的。但是,该会计不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严格意义上是不对的,这样做不得从帐面直观反映职工薪酬状况。当然,如果企业的会计业务量确实很少,这样处理也无妨,因为这样不影响利润与税收的核算,人家看了最多觉得不规范而已。
-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付工资需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
- 应付工资是指企业在一定时间内应支付给本单位全体职工的工资总额,而形成的企业对职工的负债。因为企业应按月支付职工工资,所以,应付工资存在的时间不长,属于流动负债。其中全体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职工、计划外用工中经县以上劳动部门正式批准常年参加企业生产的亦工亦农人员和个别企业用集体企业的招工指标招收的人员。工资总额包括:
(1)计时工资,即按照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补贴)和工作时间计算并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劳动报酬;
(2)计件工资,即按照计件单价和已完成件数计算并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劳动报酬;
(3)奖金,即支付给职工个人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
(4)津贴和补贴,即企业为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企业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而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即企业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和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企业按照国家的规定在职工因病、公伤、产假、计划生育、婚丧假、探亲假、定期休息和学习期间应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以及企业所支付的附加工资和保留工资;
(7)企业应付给职工的住房补贴款等。
不包括在工资总额中的有:
(1)企业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给职工的创造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合理化建议奖、技术改进奖等。
(2)企业支付的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支出。
(3)企业支付的有关离休、退休职工和退职人员待遇的各种支出。
(4)企业支付的各项劳动保护支出。
(5)企业支付的职工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6)企业因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而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产补助费用等。
(7)企业支付的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等。
(一)账户设置
工资的核算应设置"应付工资"账户进行。"应付工资"账户属于负债类账户,用于核算企业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该账户贷方反映应付的工资总额;借方反映实际支付的工资总额。本账户期末一般无余额,如果有余额,贷方余额表示应付未付的工资总额;如为借方余额则表示多付的工资总额。本账户的明细分类账户应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按照职工的类别、工资总额的组成内容等设置。
(二)账务处理方法
工资的核算应分为三个步骤:提取现金、发放工资以及月末分配工资。账务处理方法如下:
(1)开据现金支票提取现金时,应根据发放工资的实际需要,按照实发工资的金额提取。会计分录如下:
借:现金
贷:银行存款
(2)发放工资时:
①按照应记入工资总额的金额,借记"应付工资"账户,会计分录如下:
用现金实际发放的部分:
借:应付工资 (实发金额)
贷:现金 (实发金额)
代扣的房租、水电费等:
借:应付工资 (代扣金额)
贷:其他应付款 (代扣金额)
代扣的个人所得税:
借:应付工资 (代扣金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代扣金额)
按规定将应发给职工的住房补贴专户储存:
借:应付工资 (专存金额)
贷:银行存款 (专存金额)
②将随同工资一同发放,但不应记入工资总额的支出,直接记入有关费用支出账户,例如,退休、离休人员的各项待遇支出、劳动保护支出、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等均应记入管理费用。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
贷:现金
(3)月末分配工资总额时,应按职工的工作岗位将工资分别记入有关成本费用账户。例如,生产工人的工资应记入生产成本;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应记入制造费:用;采购入员和专设销售机构销售人员的工资应记入营业费用;企业行政管理人员:(包括炊事人员、工会人员)的工资应记入管理费用;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应计入工程成本;福利人员的工资应冲减应付福利费。会计分录如下: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营业费用
在建工程
应付福利费
贷:应付工资
通过工资的核算可以看出,"应付工资"账户虽然属于负债类账户,但是在工资发放、分配的核算中,实际起到的是归集和分配工资总额的作用,在工资发放时,通过"应付工资"账户的借方归集应付工资总额,在月末则通过"应付工资"账户的贷方分配应付工资总额。 - 按正确的核算,应该是先计提,再发放,这样能准确的反映每月的实际业务数据;
在实际工作中,有的会计闲麻烦,不计提,发放时直接进入相应的费用或成本,这是一种偷懒的做法。
按照财税制度规定,发放职工工资不可直接做支出,必须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实务中不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取数不方便.建议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过度.单位有个退休反聘人员签的劳务合同,关于工资薪金入账的问题 如果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则个税按照工资薪金申报;如果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则不属于劳动...
对你们利润没有影响。但是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发放工资必须通过应付工资科目,先计提,再发放。而且,如果你不通过应付科目,直接在费用里面发放的话,涉及到代扣代缴所得税与保险的帐务处理会比较麻烦。走应付科目,简单些。当然了,企业要作些小手脚,故意把帐务弄得复杂,可以增加查帐的难度。
关于工资当月工资下月发,下月再计入成本费用也是可以的,只要坚持一惯制原则也是可以的。但是,该会计不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严格意义上是不对的,这样做不得从帐面直观反映职工薪酬状况。当然,如果企业的会计业务量确实很少,这样处理也无妨,因为这样不影响利润与税收的核算,人家看了最多觉得不...
发放职工工资不可以直接做支出,不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应付职工薪酬”反映的是企业的人力资源成本,直接做支出很可能跟费用混淆,无论是直接从制造费用、经营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的哪个科目列支,都是错误的。
1、如果你这样做,出报表(包括税务的各种报表,特别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表)时数据汇总加死你。2、税务查你福利费支出是否在限额比例内扣除,查的不耐烦直接给你一笔定减扣多少,道理很简单,当你不按准则要求做账,属于会计核算账簿不健全,不健全的企业税务有权给你核定,当税务这种情况给你核定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