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计提的福利费有余额,汇算清缴时怎么处理

2009年计提的福利费有余额,汇算清缴时怎么处理
  • 先不看汇算清缴,先看根据会计准则:职工福利费不再计提,在实际发生时,进入相应成本。因此,你用了60万,期末余额90万应直接冲回你的营业成本或者制造费用。
    冲回90万余额以后,你的应付福利费期末余额为0.
    再看你用的标准:800*14%=112万元>60万元,因此,不用纳税调增,60万元可以全额抵税。汇算清缴时不用再做任何调整(建立在90万你已经冲回成本的基础上)。
    再看一种情况:计提150万元,用了120万元
    如果你用了120万元,那么首先,30万元,肯定要冲回相应的成本。期末余额仍然是零,但是,120万元超过了税法允许扣除的14%的标准,要做8万元(120-112)的纳税调增。
  • 原则是以前还有余额就先用以前的余额。如果你以前没有余额,就09年提了150万,用了60万,那么90万做纳税调整。如果以前有70万余额,150万做纳税调整。
  • 按新会计准则规定.07年以前的应付福利费科目余额先使用.直到余额为零.07年以后原则上不再计提福利费,而是在工资总额14%的比例内按实列支.或是计提后当年用完,年末有余额则要冲平,余额部分不可在税前列支.

    你这150万福利费若有07年以前的余额,可保留,不用进行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但若都是07年以后计提的,就是原数冲回.或直接在所得税年报中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 1、福利费,自08年开始就不得计提,实报实销,你们的做法违背了会计准则要求,应该按实际支付的60万列支福利费,多计提的90万应予冲销。
    2、汇算清缴,你们的实际福利费60万,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4%,可以全额列支,多计提的90万不得税前列支,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 1、福利费,自08年开始就不得计提,实报实销,你们的做法违背了会计准则要求,应该按实际支付的60万列支福利费,多计提的90万应予冲销。
    2、汇算清缴,你们的实际福利费60万,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4%,可以全额列支,多计提的90万不得税前列支,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同意这个作者说法
  • 2009年是不能计提福利费的了 用多少 提多少 但不能超800万的14%
    按道理 800*0.14=112
    实际用了60
    计提了150
    应该调整150-60=90
    这90万调增应税所得额
  • 先不看汇算清缴,先看根据会计准则:职工福利费不再计提,在实际发生时,进入相应成本。因此,你用了60万,期末余额90万应直接冲回你的营业成本或者制造费用。冲回90万余额以后,你的应付福利费期末余额为0.再看你用的标准:800*14%=112万元>60万元,因此,不用纳税调增,60万元可以全额抵税。汇算清...

  • 一、福利费余额 1、08年、09年应付福利费余额,可以继续挂账,留作以后年度使用。 2、08年、09年应付福利费余额,也可以做结转、冲销,不保留余额。账务处理: (1)结转08年福利费余额会计分录 借:应付福利费 22463.84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2463.84 (2)冲销09年提取的福利费...

  • 职工福利费,以前年度余额的处理:国税函[2009]98号,企业2008年以前按规定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应首先冲减上述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税法规定扣除;仍有余额的,继续留在以后年度使用。企业2008年以前节余的职工福利费,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

  • 余额就是“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科目下的余额,因为有些企业之前是按照一定比例(累积不超过年工资的14%)计提福利费的。后来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就不再计提了,所以在实际发生时你可以先冲减“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科目中的余额,直至0为止,然后以后再发生的福利费就直接入在费用科目中...

  • 假如某企业2007年工资总额200万元,计提职工福利费28万元,允许税前扣除计税工资140万元,汇算纳税调整60万元,同时职工福利费调整8.4万元,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15万元,结余13万元。对这个企业来说职工福利费的会计余额是13万元,其中包括纳税调整余额8.4万元,这部分是已缴过税的,所以2008年只要将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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