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的福利费年底余额在年底企业所得税汇算能否扣除
- 年底汇算可扣除的福利费为按可扣除的应付工资的14%计提的金额,如支付福利费金额超过应计提的部分,超出部分不允许扣除,未超出的可按计提额扣除.
- 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调整的成本费用,是实际计提和列支超过允许列支标准的,要调整减少。而不到标准的,据实列支,也就是不能补提。既然不能补提,在所得税年报表上也就不能调增啦。
要想补提未达到允许标准的费用,应该在年终结帐之前做,而不是到汇算清缴时才做。
企业期末按新税法规定将会计利润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的处理,只调表不调帐,所以贵公司不须将余额进行账务处理。对于教育经费的期末余额,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也就是说,这部分负债计税基础为0,帐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相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需要...
现在福利费都不计提了,都是按实际发生额入账的。税前扣除的标准不超过“实际支付的工资”总额的14%,超过的都要调增。比如本年计提工资100万,实际发放90万,那福利费可以税前扣除的为90*0.14=12.6万,如果你计提14万,实际支出10,那你只能税前扣除10万;如果实际支出(福利费借方发生额累计)13万...
相反,如果余额在贷方,说明按照规定比例提取的福利费还有剩余。在年底,这部分余额可以用来给员工发放福利。如果年底还有剩余,这部分余额可以直接冲减本年度的费用成本,直到余额全部冲减为止。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处理方式均需遵循相关会计准则和税务法规。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进行余额处理,以确保...
从会计角度讲,《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福利费应该按照实际发生额记账,而不应预提。因此对年末余额应按照计提时的分录红字冲回,但利润分配的职工奖励福利基金可以有余额。从税务角度讲,应按照实际发生额记入成本费用科目,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照可以税前列支工资总额的14%测算,对超支部分调增应纳税...
1、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按照计税工资的14%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即便是没有花完,到年末也不需要冲回。2、应付福利费是一级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年底有余额是正常现象,本来就不够用的,为什么要冲掉!3、从2007年1月1日开始,上市公司才执行新会计准则,如果执行 新准则后,将不再计提福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