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土地增值税从什么时间开始征收
3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1、按照理论上的开始时间是:《 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生效实施之日,也就是1994年。
2、2009年之前的实际情况是:由于之前的条例法规无法实际操作,加之各地政府对此不是很积极,因此在2006年以前基本处于放任自流的状况,只要预缴纳预收收入的1%,最后基本没有实际清算土地增值税的,即使清算了也没有超过1%的税率的。
3、2009年6月1日开始的国税发[2009]91号文,进一步明确了土地增值税必须进行清算的具体操作,之后的房地产项目必须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审计、清算。
4、之前完工清算的房地产项目,在每个地方操作不一样,有的地方2002年以前的不再追究,有的是2006年为限。但是,如果房地产企业自身要进行税务清算注销时,往往出现麻烦,因为遇到较真的,就会清算这个企业之前所有的项目的土地增值税,如果被“咬”到可能还会面临每年18%的滞纳金和100%的罚款巨额损失。 - 以上回答准确。补充一句,个人转让房产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 从1994年就开始征收了
土地增值税纳税期限是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单位和个人,以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土地增值税征...
1、按照理论上的开始时间是:《 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生效实施之日,也就是1994年。2、2009年之前的实际情况是:由于之前的条例法规无法实际操作,加之各地政府对此不是很积极,因此在2006年以前基本处于放任自流的状况,只要预缴纳预收收入的1%,最后基本没有实际清算土地增值税的,即使清算了...
依据相关法规,纳税人需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随后,应按税务机关所定的期限缴纳土地增值税。此规定旨在确保税收及时、准确征收,维护税法的执行力度。企业应密切关注并遵守当地税务政策,以确保财务合规。
法律分析:根据《 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以下通过非正常方式转让房地产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下:(一)已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原房产因种种原因迟迟未能过户,后因有关问题解决后再办理房产转移登记,土地增值税纳税义...
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是在纳税人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之后、办理房地产权属转让(即过户及登记)手续之前。有原则,就有例外情况,如果是通过非正常方式转让房地产,比如(...